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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音传媒计划上市掀起轩然大波,其旗下《知音》通过大量复制悲惨曲折的爱情故事,以及名人轶事,与精英文化形成对垒,占据广大农村市场。有观点认为,《知音》缺乏媒体的社会担当,它不道德。该不该被批准上市,是道德说了算还是市场说了算?[详细]
第257期
资料显示,2006年8月,湖北知音传媒集团获批组建。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去年底,知音集团总资产达到7.92亿元、净资产6.42亿元,年经营收入3.59亿元,净利润0.77亿元。
据湖北知音传媒网站资料显示,该集团下属9刊2报,刊报月发行总量1000余万份,核心产业《知音》杂志现月发行量达600余万份,居世界综合性期刊排名第五位,全国各类杂志排名第二位。
知音传媒下属印务公司、网络公司、影视公司、动漫公司、文化公司、物业公司、木兰花家政服务公司、知音加拿大传媒出版公司、知音书局及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等10个子公司和单位,形成了以《知音》杂志为核心的期刊出版、广告经营、书刊发行、动漫开发、网络媒体、印刷制版、物业开发、影视制作、家政服务、高等职业教育等多元产业构成的产业格局,经济规模和综合实力在全国期刊行业居首位。
1985年创刊伊始,《知音》杂志就以感情、爱情、案情故事,以及明星隐私抓住了读者。随着《知音》开始走红,其文章风格干脆被人们冠以“知音体”,而这种风格的标题也被称为“知音体”标题。
据《北京日报》报道,《知音》以高额稿费吸引作者,与高稿酬相应的是,《知音》杂志对名人穷追不舍,并且经常被作家、明星告上法庭。2009年,《知音》冒充毕淑敏发表了《毕淑敏母子环游世界114天:眺望更高远的人生》一文。面对这篇伪作,毕淑敏选择了法律维权,一纸诉状将《知音》告到了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庭,2009年11月,法院判《知音》3个月内公开道歉,并赔偿10.1万元精神损失费。
与名人的法律纠纷的确说明,《知音》的确有侵权的现象,但这些问题在法律层面都已解决,或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违法个别案例不能与整个企业合法性等同,这一点与上市无关。
知音传媒控股股东知音集团,前身是《知音》杂志社,该杂志创办于1985年1月,发展至今,知音集团已发展成为一家下属9刊2报,1个网站和1所学院的集团公司。其中其核心期刊《知音》杂志最高月发行量达600余万份,居世界综合性期刊排名第5位、国内杂志排名第2位。在国内原创期刊类杂志市场下滑之时,知音集团旗下另一核心期刊《知音漫客》,月发行量达到520万册,成为“中国第一,世界第三”的漫画杂志,仅次于日本的《周刊少年Jump》和《周刊少年Magazine》。
据知情人士透露,知音集团旗下虽然刊物众多,但能带来较大利润的刊物并不多,除了《知音》杂志、《新周报》和《知音漫客》三大核心期刊外,其他期刊要么处于年盈利数万元到几十万元的微利状态,要么处在亏损状态。另有消息称,《知音》杂志的销量在近几年也呈现下滑,目前月销量维持在300万-400万份。但《知音》依然拥有二三线城市和农村读者群的庞大资源,是底层民众喜闻乐见的杂志,经营的好也罢,差也罢,市场已经给出了答案。
归真堂上市问题,争论极为激烈。归真堂不能上市的道德问题主要在于,活熊取胆这一残忍的经营方式,是对动物的虐待,而熊胆的药用价值值得商榷,中国人自古以来的熊胆崇拜之风应当被纠正。
但是《知音》不是归真堂,《知音》问题在于,某些经营方式,即杜撰名人是非违反道德,但归真堂是企业本身的经营方式的争议,更重要的是,《知音》争议的本质是法律问题,侵权与否,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可以并且只能通过法律来判定的,而归真堂问题所争议的是动物有无福利的问题,完全是道德上的问题。
只要《知音》有合理的经营模式,产生的个别纠纷能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就没有必要将道德绑架在其整体经营上。
退一步说,《知音》有道德问题。可以看到,评判企业是否有社会责任,公众看到的往往是企业向社会捐了多少钱,但这种外力约束下的社会责任其实只是问题的一面。其实公司最大的道德是合法经营,优化生产效率,创造价值,提高员工福利,这是隐形的也是最重要的社会责任,往往被公众忽视。在资本市场上,评判道德的真正标准是企业回馈公众的价值。
中国上市公司的道德水准一直饱受诟病,盈利丰厚也不分红是普遍现象,即使分红,也有一边分红一边再融资,分红主要是为了公司再融资等异化现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远未达到真心回报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的意识层面,上市公司一个个成了“铁公鸡”。能否坚守底线,合理合法,才是上市公司最主要的使命。
无论是知音传媒还是归真堂,要评判的应该是,IPO阶段能否坚守底线,公开透明操作,企业上市之后,能否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坚持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持良好的经营业绩,合理进行分红。业内专家认为,发行收入、广告收入、品牌经营收入是目前期刊媒体重要的收入模式,在这方面,知音集团是成功的。如果《知音》运行良好,不拖欠员工工资,及时支付作者稿费,愿意对找上门来打官司的人进行合理赔偿,为什么不能上市呢?
资本市场上只有守法的企业和违法企业,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来看,知音传媒能否上市取决于企业经营合规、独立性、规范运作、财务制度等硬性指标,道德情况并不在任何考核项目中。
无论是归真堂还是知音传媒,只要遵守中国现行法律的企业,就具有申请IPO的资格。由于目前的IPO仍然实行审核制,因此它提出申请也不等于一定能通过。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湖北知音传媒拟在上交所上市,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初审中”状态,上市成功后就有望成为中国期刊第一股。如果它的行为不符合现行法律,它不仅没有资格申请IPO,其经营牌照都应该由工商管理部门收回。有无违法,上市审查阶段就应该被监测到。
知音传媒与其他企业并不应该区别对待,尽管市场机制有失灵的时候,但道德不是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的好办法,用道德绑架来阻挡一个企业的上市申请,这对于资本市场来说却不是值得肯定的行为。而如果按照诸多市场人士的期望,但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认为这是市场的耻辱。
当然,即使从市场行为来讲,很多人担心知音传媒上市,也不无道理,中国企业重在融资圈钱,上市公司技术含量和经营状况堪忧,在社会责任和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中国资本市场经常出现“麻雀满天飞”“乌鸦变凤凰”等怪现象。但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痼疾,不应由某一个体承担。投资者可以对市场上的各种企业有不同的看法。厌恶知音传媒这样的企业人,完全可以不买它的股票,用脚投票。在这一点上,不管是名人还是普通的投资者,都应该相信市场的力量并且尊重市场的选择。
有人爱读《人民日报》,有人热衷于《知音》,选择权在于读者,只要法律尊严不被触犯,不如把道德审判交给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