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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阿根廷著名球星梅西的母亲打赢了梅西的肖像权官司,法院裁定涉案的体育公司欺诈罪成立。我们生活中到处可见名人肖像制作的广告、海报等,不过,名人肖像也和每个普通人的一样,不能随意使用。[详细]
第253期
肖像是公民以面部为中心的形态和神态的客观表现形式。肖像权是公民个人形象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制作专有权、肖像使用专有权、肖像利益维护权。肖像权使用的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而在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律界对此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不构成肖像权的侵权行为,他们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是对侵犯肖像权行为的列举性规定,具有“明示其一,排除其它”之功能,因此在此以外的情况都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另一种观点以学理界人士居多,他们从人格权立法目的着手进行逻辑推演,对上述侵犯肖像权构成要件理论提出质疑,认为“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侵犯肖像权的基本要件。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使用肖像的行为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也通常被认为是侵害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行为:
1.非法制作拥有他人肖像 未经本人同意,擅自拍摄其照片;或给受害人画肖像或复制受害人的照片;或强迫他人拍照、画像;
2.侮辱、毁损他人肖像 涂抹、盗用他人肖像;歪曲丑化肖像;故意毁损他人肖像,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等。
3.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制作书刊的封面、封底 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制作书刊的封底、封面,配有侮辱性文字,使人产生联想、误解。
4.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 未经本人同意,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在使用他人肖像过程中,不是出于社会公益,且有侮辱、丑化等情节,或超出本人同意的方式和范围。
公众人物的知名度超过常人,或者承担的职责涉及到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他们的行为关乎到国家、社会的利益或者公众的知情权,因此,人们对他们的关注和观察就远远地超出对一般的自然人所关注的程度。与隐私权一样,公众人物的肖像权有时候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来说,他们的肖像权边界会比较窄,尤其是在“以非营利的目的使用肖像”时,对于普通人而言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情况,他们就可能不适用。这是各国立法的一个通例。
例如,一些政治或宗教领袖,受到一些人的崇拜,这些人悬挂他们的肖像,这也属于使用,但是这并不构成侵权。一些著名的影视、体育明星受到公众的喜爱,他们的崇拜者使用他们的肖像也不构成侵权。这与隐私权的保护类似。
对历史公众人物的肖像使用也不构成侵权。2005年,北京故宫博物院端门东朝房内举行“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并进行收费。溥仪的胞弟金友之认为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死者末代皇帝溥仪的肖像,对故宫博物院提起诉讼。最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溥仪属于历史公众人物,二被告就其生活和政务活动的照片举办展览,不构成对溥仪肖像的侵权。
公众人物由于经常出席公共活动,一般来说,参加这些活动就代表默认了在这些活动中个人肖像被使用的合理性,在这些场合被拍摄或画像,都不构成肖像权侵犯。同时,在这些场合被拍下的照片,一般都具有新闻性。只要是对这些照片基于新闻性的使用,与营利无关,也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2005年5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刘翔诉北京《精品购物指南》报侵犯其肖像权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原告刘翔败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获得刘翔在雅典奥运会赛场形象的图片来源合法,其为回顾2004年具有影响的事件而进行的报道中使用了刘翔在公共场合的肖像,属于合理使用。上述肖像的使用并非用于广告,其行为合法,不构成侵犯刘翔的肖像权。
公众人物的照片在大多数时候都能够在非营利的前提下自由使用,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公众人物没有肖像权。在公共活动以外的照片就不一定享有这样的自由。一般认为,公众人物在非公共活动,但又属于非私人区域被拍摄的照片,出于监督等考虑,不侵犯肖像权。但是在私人空间内的形象、活动,则属于个人隐私范畴,他人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使用这些肖像。当然,一般在这种场合,隐私权会首先考虑,不过并不代表与隐私权无关。
狗仔队就常常被指责以这种形式侵犯明星的隐私权和肖像权。2011年,TVB当家小生黄宗泽在寓所遭狗仔队偷拍,《FACE》、《偶然一周》曝光了其“裸照”和与华诞胡杏儿的亲密照,TVB随即安排艺人向香港隐私公署投诉,最终后者裁决两杂志违规。
当然,正如《民法通则》所规定,在前述的情况以外,商业行为的使用肖像必须经过公民本人同意。中国《广告法》甚至还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一般企业主要以代言、广告等形式使用公众人物肖像,这也不乏侵权的案例。
2008年,爱尔兰瑞安航空公司在《巴黎人报》刊登打折机票广告使用了萨科齐和布吕尼照片。广告照片中,萨科齐和布吕尼微笑着。布吕尼身边的广告语写道:“通过瑞安,我全家人都能参加我的婚礼。” 萨科奇和布吕尼随即起诉瑞安公司侵犯肖像权。萨科齐要求获得1欧元的象征性赔偿,但他的女友卡拉•布吕尼要求航空公司赔偿50万欧元。法国巴黎一家法庭宣判萨科齐与布吕尼胜诉,瑞安航空公司向萨科齐支付1欧元的象征性赔偿金,向布吕尼支付6万欧元赔偿金,并将法庭判决在《巴黎人报》上登报。
每个人的肖像权都是不可侵犯的,任何侵权者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