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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小看了那些顶包案件

    5月28日,深圳交警通报跑车致3人死案。之前向警方自首的嫌犯,被舆论认为不是真正的肇事者,有很大的“顶包”可能。警方公布10段视频图像,展示肇事者侯某从喝酒到撞人的全过程。不过由于视频说服力不足,舆论仍然对此怀疑很大。顶包这种事情其实发生并不少,除了“是不是顶包”以外,还有更多值得我们关注的。[详细]

第279期

  • 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 中国网络电视台评论频道出品
  • 责编:邱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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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包”行为在车祸和家庭纠纷案件中比较多

    其实参考以往的案例,“顶包”行为并不少见,而且稍加观察就能发现,大部分“顶包”行为多发于两种案件,交通事故与家庭纠纷案件。除了这起最近发生的交通事故被人怀疑“顶包”以外,今年3月,杭州的一起交通事故中,一辆保时捷卡宴在北山路出事,与路灯杆、道路北侧电话亭发生碰撞,造成灯杆、电话亭、路边停放的3辆自行车及越野车受损。撞车后,严某为逃避法律追究,伙同乐某策划让人顶包。于是,找来某酒店的保安陈某“顶包”。不过,此时在被报道的当时就引起了广泛怀疑,最终在警方的调查下,发现了真相。

让人愿意去顶包的理由倒也并不复杂

     别人有罪或可能受罚,一个无辜的人愿意去“顶包”,看似不可理解,但说穿了也很简单。例如在前面所说的法正在3月的交通事故顶包案中,撞车司机严某找人顶包时许诺给顶包人陈某5000块钱。
      能与金钱比肩的理由,还有亲情。去年8月,在郑州市西郊发生一桩交通肇事案。妻子马路上练车撞死一小女孩,丈夫为妻子顶罪,他说孩子没妈太可怜了。更久以前也有这样的案例,河南一对夫妻家庭矛盾,妻子的弟弟激愤之下捅死了姐夫,最后姐姐代替弟弟顶包,在监狱里待了8年。

其共同点是调查取证相对不易

     发生顶包现象的案件,都有一类共同点,那就是取证不易,所有当事人容易串通。在交通事故中,虽然路面会有监控,但一般不一定能看清驾驶员的脸,甚至在最近的疑似顶包事件中,出现了沿路没有监控拍到的情况。而只要是在夜间或偏僻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又很少有目击者或有目击者也看不清,有时候目击者也不一定意识到哟顶包行为发生,难与警方联络。只要肇事者胆子大,自以为无人能识破,至少在案件还是能迷惑人一阵子,甚至有时候能够成功。而在家庭纠纷中,一般发生环境都在家庭内部,没有局外人知道。当事人又往往都有亲戚关系,出事后有交流串通的基础,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捏造假的证据和证词。警方在调查时也会较多依赖口供。只要当事人不漏什么马脚,被发现的可能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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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包案之后,谢霆锋开始走上正途。如今已经当上爸爸的谢霆锋不但改掉了玩车的爱好,出入大多时间由专业司机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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蹩脚的顶包行为很容易被识破

     其实,能够找到那么多关于顶包案件的报道,实际上同时说明,这些顶包都已经被发现了。事实上,虽然有很多人会想到找人或替人顶包,但是能不能成功是另外一回事。虽然取证不易,但是大抵是来自当事人的视角,在警方眼中,这种造假绝非牢不可破。在临时的造假中,多人口供不一致是很容易出现的情况,3月杭州的顶包事件中,警方以此识破了造假。在郑州的那起交通事故中,丈夫张某开始一口咬定“是我开的车”,于是丈夫被刑拘。虽然事发地点较荒僻,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几位路人的证明还是随之而至:“看见是一个女的开车,男的坐在旁边。”还有人证明,事发后,车子并未停下,在众人的追赶下,仍往前开了几十米。检察官多次询问宋某的丈夫张某,最终攻破张某的心理防线。

官员犯事找人顶包也不是万无一失

     普通人犯事会想到找人顶包,手握权力的官员也会。由于他们手中的权力,他们甚至可以勾结司法部门,他们的造假一般更难被识破。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往事却容易变成检举揭发的材料。1998年,河南纪委官员王文海驾驶奥迪车撞伤了行人,临时找了一个刚刑满释放不久的出狱犯高和平顶包。这整个顶包过程甚至有当地警方的参与。不过,顶包人高和平却留下了证明王文海身份的证据。不料,在13年后的2011年,由于高和平与王文海的朋友发生经济矛盾,高怀恨在心,将当年保存的证据向媒体检举揭发。

“顶包”一般触犯了包庇罪,有时也会是伪证罪

     对于顶包行为的处理,首先要看事件本身的肇事者是否犯罪,如果没有犯罪,只够得上行政处罚,那么顶包这一般也按类似的性质进行处罚。在杭州的那起事故中,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真正的肇事者严某罚款人民币400元、拘留9日;对参与策划顶包和实际顶包的乐某、陈某分别罚款人民币300元、拘留7日和罚款人民币200元、拘留5日。
      但是如果肇事者已经犯罪,那么一般来说,由于法律没有特殊的规定,顶罪者将按包庇罪论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伪证罪。如果定罪人在案件中扮演的不是一般角色,而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那么顶罪人的行为就是故意作假证包庇犯罪。这类案件只按包庇罪定罪处罚,就混淆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该区分这类犯罪的主体,主要看看犯罪主体是否具有证人身份。如果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冒名顶罪,则应定伪证罪;如果是一般主体,则定包庇罪。在河南郑州的那起丈夫为妻子顶罪的案件中,丈夫张某最后被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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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黑老大孙华船“仗义疏财”,笼络人心,致使手下心甘情愿为其罪行“顶包”,罪案难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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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顶包者当然不能逃脱法律制裁

     当然,不仅顶包者会受到制裁,原本的犯罪分子更不能逃脱。不仅如此,指使他人为自己顶罪的做法还会有更严厉的制裁。比如说,如果罪犯有自首情节,可以成为从轻判决的理由,但是如果让别人顶罪,自首就不能算了。再比如,若是交通肇事,并让人顶罪,那么此案的情节可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即使罪犯本身并没有“逃”,但他实际上在试图用其他方法逃脱制裁,这反而会成为加重判决的理由。郑州顶罪案,肇事的妻子最后被判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至5年零6个月。

更重要的是,被顶包的有可能是条“大鱼”

     不仅如此,抓获让人顶包的人还有更深的意义。一般来说,除了亲属互相顶罪的以外,愿意花钱让人替自己顶罪的人,不仅是光有钱,更有可能是怕因为牵涉犯罪,影响了自己的形象,同时影响了“前途”。大部分官员找人顶罪就有这方面的动机。2002年香港艺人谢霆锋驾驶一辆法拉利跑车撞上路边的花坛。事后,他指使某成性司机自首,并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不过事实最终还是被挖了出来,谢霆锋本来开车撞花坛并未犯罪,这样一来反而被以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判处14天监禁,并强制进行社会服务240小时。
      不仅有白道人物让人顶包,黑道人物由于自己有“案底”,不愿意接触警方,更会考虑让人顶罪。2009年被判刑的重庆黑老大刘仲永,曾在与人口角中,指使“手下”用锐器刺伤对方并致其死亡,事后他找来未成年人陈桃,以未成年人自首不会重判为由,未参与殴打的陈桃顶替“自首”,并承诺给陈桃2万元。几乎每个被挖出来的“黑老大”,都会有这样的“黑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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