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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清明,墓地贵再次成为了民众关注的议题。北京墓地价格一再飘高,“活在北京,埋在河北”成了许多家庭不得已的选择。墓地为何贵,固然与中国人“入土为安”的思想有关,但处于垄断之下的殡葬市场,才是“死不起”的罪魁祸首。改革已被多次提起,牵一发动全身,想改,还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详细]
第233期
《殡葬管理条例》从1997年起已实施了近10年,不再能应对出现的新问题,如殡葬服务垄断经营、擅自兴建公墓,以及非法炒买炒卖墓穴等。
例如,根据北京市1996年颁布的《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农村地区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为本乡、镇村民服务的公益性骨灰堂”。时至今日,在墓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据《大公报》报道,一种所谓“公益墓地”在投资界悄然兴起,卖家将自己承包土地开发的公益墓地作为经营性墓地销售,价格普遍低于市价。而卖家也坦言,由于条例颁布的时间较长,存在漏洞在所难免;市政部门对于墓地兴建者的资质监管并不严格,因此,这些墓地投机者可以说是钻了垄断政策的空子。
与房产政策类似,人们花大价钱“购买”到的墓地,实际上等于租赁。根据民政部1992年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而2012年,这一规定终于从理论走入实践。有鉴于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曾解释,“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签订合同时,20年是一个期限,20年到期以后,双方根据协议规定执行管理费的收费。”而在美国,墓地一经付费就可以无限期地使用,不但土葬,连壁葬也没有期限限制。
20年后再收费,也就意味着一块墓地的暴利轮回仍将继续20年,无从避免且“代代”叠加。而租赁到期后,先人的遗骸何处安放,各类规定并未给出答案。而强制火葬既反民俗又反人权、民间无法参与殡葬行业竞争,等一系列的苛刻规定也被看作不尽合理。
现行条例的漏洞和缺失早已得到了注意,但修改起来却是一拖再拖。根据2007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同时规定,公墓经营单位也不得为没有出具死亡证明的人出售墓穴。一旦违规,“县级民政部门将有权对公墓经营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这些改革措施,对于遏制下葬难、墓地价格畸高等现象堪称福音。
时隔近3年,在2010年的国务院立法计划中,已经退居二档,在2011年已经退居三档,修改计划几近搁置。据《法制日报》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曾表示,自2006年以来,《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一直被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但有关方面对政府在殡葬管理中管到哪、管什么,经营性公墓如何管理等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修订条例的进展遇到了困难。
强制火葬,一直是我国殡葬制度最大的争议。1985年,我国发布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确定了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的殡葬管理工作方针。但近30年来,推行火葬却成了不容置疑的行政命令。不管城市、农村,不管山区、平原,一律强制施行火葬。
按照《殡葬管理条例》,推行火葬就是为了“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但其已经导致了严重的资源浪费,据《法制日报》报道,保守估计“全国已建火化厂、殡仪馆不下2800个,已建县以上骨灰安放公墓(不含骨灰堂)约600处。按每处占地60亩计算,至少20.4万亩地被占用了,这还没有算上偷偷装棺二次葬、经营性公墓所占土地。” 据统计,火葬制度施行以来,到2008年全国共火化遗体达8077.7万具,耗电20.2亿度,耗油(按每具12.5公斤算)10.1亿公斤,并且污染大气。
不光是浪费资源与偏离了初衷,推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民风民俗的相左,民政部门与群众发生冲突,甚至引发“强制掘坟”之类的恶劣事件仍有发生。
数据显示,我国殡葬业每年有164亿元的巨大市场。如果再算上骨灰存放、购买墓地等费用,殡葬业的销售总额将超过2000亿元。森林草坪公墓是《福布斯》杂志评选的全美最昂贵的墓地之一,售价在8275美元到19175美元(约人民币5.4万元到12.5万元)之间;北京的万安公墓,最便宜的墓地价格已经达到21.8万元。
殡葬工作属于国家民政部门管理,至今不准民间参与和承办,而是一家垄断。殡仪馆作为民政部门的下级直属单位,不少民政部门直接将“准入审批权”转化为“经营独占权”,随之而来的是殡葬服务的暴利和无序。老百姓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要多少钱,你就得掏多少钱。这也就不难理解,那些由民政部门管辖的陵园墓地为何被炒成了天价。
在广袤的中国农村、山区土葬的费用并不高,人们可以根据自家条件选择棺材的质量和价位,都能葬的起。更重要是在火葬之后,很多人依然进行土葬,实际上是对火葬和土葬的两次投入,大大增加了殡葬成本。而这部分火葬成本,自然进了垄断经营者的腰包。
由此不难看出,强制火葬实则强制消费,《殡葬法》等措施的出台则是从垄断者手中“抢钱”、还利于民的措施,垄断者自然不愿意看到。中国第一家民营殡仪馆就曾因非法被叫停。2003年底,天渡殡仪馆强行营业,当地各医院却不准死者家属将遗体送往这家殡仪馆。虽然此后在国家民政部的介入下,民营殡仪馆终于取得合法身份。但双拳难敌四手,2006年,经营无力维系的天渡终被邯郸市政府收购。
而基于利益考虑的强制火葬更是侵害了基本的人权和自由,中国殡葬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朱勇曾对记者说,按照国际惯例,个人应享有选择处理自己遗体方式的权利。虽说土葬在很多方面堪称陋习,但在没有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况下,人的基本感情和选择理应予以尊重。在日本、俄罗斯等国的殡葬法规中,土葬、火葬等殡葬方式的选择全在死者和死者家属。
日本的火化率非常高,早在2000年就达到了99.4%。但这个数字并非强制推行的产物,相反,在得到政府批准之后,民众可以自行选择埋葬或者火葬。日本《有关坟墓、埋葬的法律》首先阐明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使墓地、骨灰存放处以及火葬场的管理以及殡葬活动能够符合国民对宗教的感情需要,并且从公共卫生以及其它的公共福利考虑,也能够使殡葬活动有序进行。
政府对殡葬事务的管理相当严格。但除设立墓地、骨灰存放处、火葬场需要政府审批外,政府并不参与具体的经营活动,这对有效行使政府管理职权至关重要。日本将殡葬业管理者定位为纯粹服务提供者,其经营范围较之中国可谓小之又小,只能凭当事人持有的许可证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能自主买卖其商品、推销服务项目。
在俄罗斯,殡葬的方式有三种,即可采取土葬(埋葬在墓地或墓穴中)、火葬、水葬(依照俄罗斯联邦标准法律决议埋葬在水里)的方式。与日本相同,俄罗斯民众可以自主选择如何安葬。
俄罗斯殡葬设施的性质完全为公益性的,土地由地方自治机构无偿划拨,管理也是由地方自治机构负责。丧葬费用也是根据不同情况由联邦财政和地方财政或社会保险金支付。民众只需支付安葬过程中的服务费用,虽然这笔费用与中国比属实“不值一提”,但俄罗斯人也认为自己“死不起”。
在俄罗斯,“葬仪”殡葬国营公司是行业内唯一一家公司,该公司有权划拨墓地,仅此一项就使其拥有强劲的竞争优势和谋利腐败行为。此外,该公司还垄断行业内其他服务项目。俄联邦反垄断局最近提出了对现行《殡葬法》的修改意见。该草案称,为防止国家殡葬公司的垄断行为,在划分服务界线的情况下,应允许成立私人殡葬公司,并拥有墓地。
造多大的墓,修多豪华的陵,本就是一种私人的行为,但在中国,事情远不是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