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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一度的大学生求职旺季,最近不少地方女大学生都用行为艺术等方式表达对她们在求职过程中遭到就业歧视的不满,并希望拥有更平等的就业机会。粗看下这样的诉求并无不合理。不过实际上,就业歧视仍然是一个被滥用的概念,实际的就业市场也并没有看上去的那么不平等。[详细]
第245期
在这则报道中,被列出认为是就业歧视的条款有“三年内不当妈”、“限男”、“身高>1.65米”、“相貌好气质佳!”、“要陪酒喔”等等,以女生为主的一部分大学生对此表达了不满。不过这些要求是不是能够统一称为“歧视”呢?恐怕未必。尤其是在不指定具体职业的情况下,有些要求未必是不合理的。性别,身高、年龄这些都不仅仅是无意义的符号,本身会有其内在意义。极端的说,码头工人、海员等天然有高体力要求的职业,女性能够胜任的几乎没有,要求找个男的并无不妥。不极端的例子也有,比如程序员这类职业,虽然常年坐办公室,但是时常加班,工作时间长,睡眠少,女性天然在身体条件上不如,那么难以被公司录用也是完全正常的——不能胜任职位要求凭什么录用?更有些时候,身体条件本来就是这个职位的关键能力。比如礼仪小姐,你能想象一个公司用一个身材样貌不佳的女性做公司的门面么?
事实上,每个人的体力、智力、身高体重、长相等各不相同,而同时,各行各业各种职位对从业者的能力、素质要求也不尽相同。这使得不同的人与有着不同适合的职业,而不同职业也有不同的适合者,这与歧视无关。例如运动员对身体条件有先天的要求,而多数演员对长相有要求,你很难为此抱怨,认为这是歧视。不少女性也许不适合一些技术类岗位,或者这类公司不愿意找,这有时候被认为是歧视;但是反过来,多数公司的行政、财务等部门则会以女性居多,更不用说一些行业诸如幼儿和小学教师、护士等大多为女性,男性想进入可能性低,却也少有男性喊这是歧视。大多数招聘条件都有适合的考虑,将它们全部算作其实则是在有失偏颇。
事实上,正常运作的公司中,大多数招聘并没有过多的处于“歧视”的考虑。最重要的无疑是应聘者的工作能力,以及与工作相关的其他素质。简单的说,能力更强、能更有效为公司创造利润的人,更容易获得好的职位。正常情况下,所有人都能扪心自问,为什么我能在这个位置?销售可以说:我能卖出更多的房子;经理可以说,我让企业运作更有效率;模特可以说:我身材更好,更漂亮。这样的用人再正常和自然不过了,更无关歧视。
当然,数据能够说明,例如在美国,较高收入职位中,白人比例偏高。不过,这很大程度上并非来源于歧视性招聘。更大的原因可能是黑人本身的平均教育水平较低,这不奇怪。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黑人平权运动以后,更多的黑人学生进入了大学。可是直到80年代,黑人大学生毕业率仍不足五成。这样的平均教育背景当然很难取得较高的职位了。
当然,这并不能无视,确实有真实的、不合理的用人歧视的存在,例如某个老板特别不喜欢黑人/女人/某地的人等等。不过,这种做法违背了市场原则,能否一直维持是一个问题。试想一下,某个公司A要招聘一个技术岗位,姑且假设这是一个业务经理。现在有一个非常适合这个岗位的人,因为某种歧视,比如这是一个女人,该公司拒绝了她,转而接受了另一位能力不如的男性。只要市场是充分竞争的,那么必然存在一个竞争对手公司,只要某个对手公司B接纳了这位女士,则B公司就能依靠这位女士做出比A公司更好的业绩,赚得更多的利润。如果A公司长期保持这种歧视,就会在利润上与B公司产生差距,进而在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市场本身就会对真正的歧视做出惩罚。
如果无视市场本身就会作出的这种惩罚,而由政府制定法规强行要求企业必须在一些岗位上用某类人——这正是这些找工作的女生所希望的——确实是一种试图消除歧视的考虑。但这只会造成混乱。这种要求不能甄别正常的招聘要求和真正的歧视。有一些原本正常而有效率的用人会被因此而排挤掉,取而代之的可能是更不适合这个职位的。假如某位女士,现在她是对于这个职位而言较不适合的,A公司原本不想选择她,但是由于法律的限制,只能选择她而非另一位更适合的男士。那么这位男士有可能被其竞争对手B任用。而他们二人所能产生利润的差值,就成为了A公司的损失——而这并非由于A公司自己的决定造成的。当然政府可以选择对执行这种政策的公司予以补贴,但是实际这损失较难量化,不易操作。而市场本来的安排就可以使有歧视的公司为自己的决定而买单,显然更为合理。
对企业而言不应该讲绝对的平等,对于求职者,这同样没好处。如前所述,当政府推行某种过度的平等就业政策,就会反而挤压原本有能力的人的就业,这种“平等”越严重,有能力的人的就业机会反而会受到挤压,甚至部分退出这些职业。让能者退出,这当然不是真正的平等。这就如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有能力的不容易获得奖赏,而能力不如的反而可以混饭吃。
不仅如此,对于原本的“被歧视者”,有了政策的保障,情况也未必会变好。
一方面,由于不得不任用了较不适合岗位的人,公司的盈利业绩可能受到影响,如果政府没有补偿(一般不可能),公司管理层很容易作出的一个决定就是,减少这些“强塞进来”的员工的工资。一个政策受益者可能得不到与他同岗位员工相同的工资。不过这似乎也并没有多少值得抱怨的——能力不足拿得少当然很正常。这种结果对原本的“被歧视者”来说,未必有损害但也不会有多少改善。
另一方面,过分追求绝对平等,也会在这些表面的“受益者”身上出现类似大锅饭的效果。正常的求职者需要面对更激烈的竞争,需要不断学习职业技能以应对挑战。然而太容易而不是依靠自身的能力获得工作岗位的人,却没有这种压力,很可能因此懒惰不思进取,反而失去了自身提高进步的机会,对长期发展不利。
在公开平等的市场中,正常人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能力找到合适的岗位,希望立法强制只能带来更多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