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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改革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3月25日,香港特区进行了第4任行政长官选举,结果于同日揭晓,1号候选人梁振英得到了选举委员会投出的超过半数票而当选。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很有可能是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的最后一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下一届特首将由普选产生。这是港人多年来为民主改革付出的努力的新的进步。[详细]

第226期

  • 2012年3月26日 星期一
  • 中国网络电视台评论频道出品
  • 责编:邱天人

非常识

殖民地时代,香港总督及本地议员曾是委任

    1843年,《英王制诰》颁布,宣布设置香港殖民地。英王是香港的最高统治者,总督则是英王的全权代表,兼任驻香港三军总司令。总督权力极大,主持香港的行政机关行政局和立法机关立法局,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直接委任两局的议员。在1985年前,港督除委任立法局所有议员外,局上所讨论的一切议案或法案最终需要得到总督同意并签署才可通过。换言之,总督在所有议案上也有“最终否决权”。香港最高行政权在于总督会同行政局,而行政局与立法局有别,全部议员一直由总督所委任。两局在总督施政上,只会担任顾问及辅助角色。而总督亦为立法局及行政局主席。
    除了两局议员外,总督亦有委派法官和太平绅士的权力和对政府所有公务员(除布政司、财政司、律政司和英国驻港三军司令)进行纪律行动(如罚款)甚至解除其公职。此外,总督亦有赦免囚犯(包括死囚)和免除罚款的权力。更甚的是,香港作为英国殖民地,所有官地属英王所有,而因为总督为英王驻港代表,所以总督有权将官地授予他人及机构(如保良局等)。

改革经卫奕信和彭定康两代港督起步

    在第27任港督卫奕信(David Clive Wilson)就任以前,香港立法局根据了《代议政制绿皮书》的建议,在1985年首次引入了间接选举,以配合过渡期内的民主发展。这一次的间选,触发了港人对立法局引入直选的诉求,其中,有逾91个民间团体在1986年12月组成了民主政制促进联委会,齐声敦促港府及早在1988年落实直选。港府后来在1987年5月27日发表了《1987年代议政制发展检讨绿皮书》,就香港代议政制的发展作出检讨,并开始向市民收集民意。
    不过,由于大陆方面人士和商界的反对,卫奕信最终以民意不足为理由搁置了1988年的直选。不过,虽然“八八直选”被否决,1991年的立法局选举热还是首次引入了18个直选议席,以求稳定人心。在那次的选举中,民主派在直选议席中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反映出香港市民对直选的支持。
    1992年10月,末代港督彭定康发表了任内第一份施政报告,报告提及政改方案,表示即将改革立法局的选举制度,除了要“两局分家”,取消所有委任议席,并新增九个功能组别议席(新九组),使所有在职人士都有资格投票(变相使这九个议席成为直选议席),以加快香港的民主步伐。尽管受到中国中央政府的强烈反对,彭定康的政改方案仍然成功在1994年6月30日获立法局通过,并在1995年香港立法局选举中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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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康,巴恩斯的彭定康男爵,CH,PC(Christopher Francis Patten, Baron Patten of Barnes),英国保守党政治家,早年曾任环境大臣和保守党主席,1992年获委任为末任香港总督,并在1997年见证香港主权移交。彭定康自2000年至2004年出任欧盟外交事务专员,卸任后被册封为终身贵族,现任牛津大学校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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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局、区议会等直选历史最早

    地区直选首见于市政局及区域市政局。1953年,市政局有4席由地区直选产生;至1983年有15席(即一半议席)由地区直选产生,另外则由港督委任。而1986年区域市政局成立,有12席(即1/3议席)由直选产生。至1995年,两局大部分议席均为地区直选产生。
    区议会选举方面,自1982年区议会成立,已经有地区直选议席,当时489个区议会议席当中,共有132个地区直选议席。其后比例逐渐增加。至1994年,373个议席有346个议席由地区直选产生。不过,自香港回归后,政府复设委任议席,地区直选议席比例不及以往。2011年11月7日,香港特区第四届区议会直选席位选举结束,总共有412个直选议席。

立法会目前有一半议席直选

    立法会方面,香港民主派人士于80年代,要求香港政府在1988年于香港立法局选举中,开始引入直接选举议席的建议。但这个建议最终并没有接纳,最后延至1991年香港立法局才有第一次直接选举。
    1991年,有18个议席由地区直选产生,采用“双议席双票制”,把全港分成9个选区。每区选出两席,即合共有18席。每名选民最多可选择两名候选人,制度采简单多数决制度,每区获得最高票数的两位候选人当选。至1995年,地区直选增至20席,并改为单议席单票制。于1998年,地区直选改为大选区比例代表制,仍然保留20席,并于2000、2004年逐步增加至30席。
    2012年,立法会总共拥有70个议席,其中地区直选35席。

特首仍由选举委员会选出,但委员会人数已有增加

    根据1990年颁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将由一个人数为800人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投票选出。这800人分别来自四大界别:工商及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界;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港区人大代表及港区政协。每个界别200人,合计800人。
    根据2010年8月中国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正案》,2012年特首选举办法基本不变,上述各界别选举委员各增加100人,总数为1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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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会直选之外的35席中,有30个议席由28个“功能界别”中选出,这28个“功能界别”是涵盖全港各行业的28个界别,其中劳工界3席,其余每界1席,新增的另5席将由现任区议员提名、参选,并由没有上述28个功能界别投票权的选民投票选出,该界别技术上称为“区议会(第二)”,俗称“超级区议员”;原有区议会界别则改名“区议会(第一)”。图为立法会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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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肯定未来特首和立法会的普选

    由于香港回归中国的确定,港人的政治诉求也已不仅限于议会直选,而要追求议会与行政长官的“双普选”。《基本法》第45条规定了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2004年4月26日,第10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解释了《基本法》第四十五条,2007年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不实行普选,及2008年第四届立法会选举中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半的比例维持不变,间接否定了2007年普选特首的可能。随后政府推出的政改方案因得不到立法会三分之二的支持而被否决,第三届特首选举方法维持不变。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普选问题的决定》,确定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同时,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按照这项《决定》,到2020年立法会选举,香港将能实现“双普选”。

港人迎接普选热情高涨

    对于也许不久就能实现的普选,香港人长久以来就抱有极大的热情,就在本次特首选举前两天的3月23日,香港大学举行了民意调查性质的“香港大学全民投票特首计划”。所有拥有香港身份证的公民均可参与。由于参加人数太多,原定用于投票的网站一度壅塞。于是一些港人纷纷自发走向街头的“人工投票点”投票。参加活动的港人表示,虽无权在明天举行的特首选举中投票,但希望用“假选票”传达港人要求普选的意愿。
    最终港大公布民间全民投票结果,总共222,990人参与投票。在所有非弃权票中,选择梁振英的占39.1%,选择何俊仁的有25%,唐英年有35.8%,这与两天后的特首正式选举结果基本符合。计划总监钟庭耀表示,市民投票踊跃,活动非常成功,参与活动的市民冷静而有秩序,包容性高,参与数目较预期高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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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从几乎没有普选制度到可能迎来的改革成功,只有三十余年。可见民主的实现,只在追求进步意愿,而与其他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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