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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政府应该怎样管?

    日前,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认为,“我国是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最强的国家,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全归咎于政府,食品安全不是管出来的”,在不少人看来,这就是在为一些政府部门监管不力开脱。可事实上,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人绝非政府,而是那些无良奸商;本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规则严苛也不假,但在操作中却总存在这样那样的失误。政府对此该管哪些该怎么管,不妨看看别的国家怎么做。 [详细]

第295期

  • 2012年6月20日 星期三
  • 中国网络电视台评论频道出品
  • 责编:李汉森

非常识

丹麦:牛奶盒位置摆错超市停业四周

      丹麦一家超市,每天早晨要进一种保质期为48小时的盒装新鲜牛奶。按照当地食品检验署的规定,放置在超市货柜中的所有盒装鲜牛奶,带有保质期喷码的一面“面对”顾客。但一名顾客,却发现有一盒保质期只有3小时的鲜牛奶喷码放置错误,遂掏出手机,拨打食品检验署的电话。食品检验署当场决定:从第二天起,超市必须停业4周,全体员工自费到食品检验署参加培训。
       “无论有意还是故意,这都是对消费者撒谎”,这样的举动和表态在很多商家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但在丹麦人眼中,那些问题食品才是来自于另一个世界。丹麦的教育极为注重培养公民的环境意识、卫生习惯,而这些又恰恰是法律、政策无法控制的关键。

越南:食品安全目标量化到万分之一

    越南《西贡解放日报》曾报道,在越南的胡志明市,当地民众由于担心进口的中国农产品“不安全、对身体有害”,拒绝购买中国产品。这导致越南从中国进口的蔬菜水果数量急剧下降。这个与中国接壤的小国并不如日本韩国般发达,但该国政府对待食品安全却从不敢马虎。
       据越南政府网报道,越南政府总理批准的2011-2020年展望2030年食品安全国家战略提出,到2015年,100%的工业化食品生产加工单位,40%的饮食服务单位,80%的集体食堂将获颁发食品安全认证证书,100%超市的食品安全得到监控。30人以上的急性食品中毒案件比2006-2010年平均水平下降25%。急性中毒比例由8/100000降到7/100000。到2030年, 100%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管理者,消费者拥有并落实食品安全的知识。100%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达到食品安全条件。

芬兰:对本国食品的安全十分有自信

      芬兰人对于本国的食品十分有信心,今年3月底,芬兰万塔市两位学生家长发布了一份请愿书,要求当地政府将巴西产的牛肉馅从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的食谱中剔除出去。他们认为,巴西产的牛肉馅,在巴西煮熟、冷冻,再经过长时间运输到达芬兰,质量监管几乎失效。
       从种子开始,严格的管控为芬兰食品在国内外市场上建立了良好的声誉。标有芬兰国旗和“国产”字样的食品尽管价格比进口食品高出一倍以上,但深受本国消费者欢迎,这与国内各大超市卖场的状况截然相反。60%以上的芬兰人认为,芬兰国产食品比其他国家生产的食品更安全。自然也不需要去国外代购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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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事件加剧各方对日本食品安全的担忧。很多国家则暂停进口部分日本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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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致的追溯信息让人知道自己吃了啥

      在国内,除了各大饮料公司会在标签上注明所含营养成分之外,能做到这一点的食品凤毛麟角,且大多价格不怎么亲民。时至今日,民众对食物的了解不应只局限于凭借经验的“望闻问切”。
       在德国的食品追踪机制中,每个鸡蛋上都印有一串编码,通过编码可查出鸡蛋具体的饲养场。日本农协下属的各地农户,必须记录米面、果蔬、肉制品和乳制品等农产品生产者、农田所在地、使用的农药和肥料、使用次数、收获和出售日期等信息,一旦出现问题,通过查询“身份证”号码就能追溯到该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信息。最早开展食品安全追溯的是欧盟。1997年为应对疯牛病事件,欧盟开始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尤其是牛肉制品的追溯体系。

出现问题及时召回应该形成制度

      问题食品流入市场之后怎么办,在产品信息完备的条件下,立即实施召回制度可以免去其他消费者再受其害。许多国家的大型超市都会在通告栏上贴了不少食品被召回的通知。食品一旦被召回便会被即刻销毁,从源头上扑灭二次犯错的隐患。
       这些信息大多有据可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推出了食品召回官方信息发布的搜索引擎,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通过搜索,消费者可以获得自2009年以来所有官方召回食品的详细动态信息。前不久,日本乳业巨头森永乳业株式会社日前发出“召回令”,宣称将召回32.2万盒牛奶,原因是这些牛奶中混入了微生物而致变质。而从蒙牛事发至今,都未曾见过其召回任何一包牛奶。

严刑峻法必须让无良者永不翻身

      1202年,英国第一个食品法──《面包法》颁布,严禁在面包里掺入豌豆或蚕豆粉造假。在漫长的岁月中,各国都曾对其食品安全的相关法规进行多次修改。从源头到流通再到事后追责,法律虽不万能,但严刑峻法至少守住了食品安全的底线。
       2004年6月,韩国曝出了“垃圾饺子”风波。韩国《食品卫生法》随之修改,规定故意制造、销售劣质食品的人员将被处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民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一旦因制造或销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10年内将被禁止在《食品卫生法》所管辖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另外,还附以高额罚款。 2010年底,德国西部北威州的养鸡场首次发现饲料遭致癌物质二恶英污染。对于肇事者,德国检察部门提起刑事诉讼,同时受损农场则拟提出民事赔偿,数额可能高达每周4000万至6000万欧元,完全可能让肇事者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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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体报道称,美国国会众议院以215票赞成、144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一项食品安全改革法案,旨在通过增加对食品设施的检查次数、对进口食品设立更加严格的标准,增加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强制召回授权、增强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维护食品安全的权力。如果该法案最终成为法律,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将面临70多年来最大的一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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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是商人的自由,但安全是底线

       在《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联邦肉检验法》、《禽肉制品检验法》、《蛋制品检验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等法律的支撑下,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是各家食品生产者的“恶人”。FDA的监察员,可深入到每一家厂商进行监督;一旦产品出现问题,抱着“宁可错杀一千,也绝不放过一个”的态度,FDA有权宣布召回;FDA条例规定接触食品的器具,只有不锈钢和其他有数的几样材料。
       要说管得宽,FDA的手的确伸的长,人们恐惧它更讨厌它。那位专家说得没错,政府永远不可能是食品安全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但指望所有商人都大发善心显然不靠谱。所以,需要有人拿着法律这把剑,消灭一切与食品安全作对的人。当生命安全可能会被置于危险之中,公权就应采取相应措施,在这个问题上,不应该有人享受豁免权,给商人过度的信任,要么是脑子进了水,要么就是钱包里进了钱。

国家并不应该以自己的信誉为企业作担保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官员克里斯托弗•希基针对“三聚氰胺”事件指出,全美允许生产婴儿奶粉的制造企业仅5家,且没有可以免检一说。不只是奶粉,全美没有产品和企业拥有国家免检的特权。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也均没有“免检”一说。
       三年前开始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法》删除了“免检产品”这种说法,但现在,以国家信誉为企业担保的现象始终没有禁绝。种种“特供食品”的新闻伤了普通人的心,它担保的是在安全这个问题面前,事事不会平等,而非民众能共享一个足够放心的市场环境。

把手伸到正确的地方,人民才会吃的放心

      不顾食品安全的商人属实无良,而本应打着“监管力度最强”旗号行事的公务人员与之勾结,让这种最严的监管变成了最大的笑话。什么“国家免检”产品之流,不过是权钱勾结产下的怪胎,一方愿意按时上贡,一方数钱数到手抽筋还免去了亲自检疫检验之苦。什么该管什么不该插手,本应是细致入微地写在纸面上的事,但显然,在监管失效的市场环境中,相关部门的手伸错地方了。
       在这个问题上,政府管得严总比放水要好,而中国地大物博,也确实有着小国不可比的难处。实际情况却是,这种严格的制度确实处处漏风,监管存在着十足的弹性,违法者只需一个信封便可完成寻租权力的过程,规则只是老实人的“特权”;很多时候,严格的制度执行起来需要很多执行者,人员超编在所难免,“以罚代管,放水养鱼”已经成为了许多行业的潜规则,以制度之名行勒索之实,管理者和被管者都只对自己的钱包负责。有人点评的好,监管者与违法者不再是纯粹的猫鼠关系,一荣俱荣,二者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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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食品安全这个问题上,政府应永远以一个“裁判员”的形象出现,而非“运动员”,更不应该和那些运动员进行金钱与权力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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