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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父母,暮年何处安放?

    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彭彧华近日透露,目前北京市共有3900个“失独”家庭,其中涉及7746人。未来三年,政府将通过“暖心计划”,每年为每位失去独生儿女的父母出资2800元,购买涵盖养老、医疗、意外险、人寿险、女性安康险等险种在内的综合性保险。事实上,失独父母早已是中国社会不容忽视的一大弱势群体,北京市的这一举措,是政府对他们开始补偿性救济的重要一步。[详细]

第308期

  • 2012年7月11日 星期三
  • 中国网络电视台评论频道出品
  • 责编:邱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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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失独家庭以每年7.6万户的速度增加

     “失独者”,这个独特的名词,指的是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国内到底有多少失独父母,目前我国还没有进行过详细的数据统计,只能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卫生部此前发布的一系列统计数据进行推算。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总人口约为134735万人,此前抽样调查则显示,2009年我国15~19岁年轻人约占总人口的7.17%,20~24岁的年轻人约占总人口的7.52%,25岁~29岁的年轻人约占总人口的6.48%,此前,国防大学教授刘明福曾估计,目前军队中独生子女率已经不低于70%,作战部队则超过80%。如果按照军队的样本来估计,我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至少也有1.9亿人。另根据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所显示的该年龄段人口疾病死亡率来推算,15岁至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人/10万人,由此估计,目前我国每年15~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7.6万人,由此带来的是每年约7.6万个家庭的分崩离析,难以补救。有关专家推算,1975~2010年出生的2.18亿独生子女中,有超过1000万会在25岁之前死亡。这意味着有2000万名父亲和母亲,在中老年时期失去唯一的子嗣,成为孤立无助的失独老人。

失独父母心灵空虚,精神接近崩溃,不少人寄身于寺院

    独生子女去世后,父母容易陷入自行封闭,精神濒临崩溃;对于大部分老一辈人,旧时代的生活本身缺少多元化的选择,使得大部分人都把生活的希望寄托在子女的身上,子女不仅是养老的依靠,更是心灵满足的寄托。对于上一代的父母,孩子的生活幸福就是生命唯一的希望。当独生子女先行去世,生活上的孤单、经济上的匮乏,心灵世界的空去一齐涌来,成为一种折磨。相比生活上的困难,更令失独老人畏惧的是精神空虚。有的人寄托于宗教,在寺院中度过余生。江苏镇江大圣寺就居住着这样一些失独父母。他们在寺院里有的帮助僧人种菜,有的给寺里看大门和烧锅炉,也有的照顾别的老人。寺院则供给他们食宿。寺院里的环境可以让他们的内心得到暂时的平复。不过,寺院并非养老之所,他们都说,如果老了不能干活,就会自己搬出去,不愿给寺里的师父添麻烦。

领养孩子也不能解决失独父母的精神寄托问题

      虽然对于没有生育能力的人,领养子女也是一种选择,但是对于很多50开外的失独者来说,即使生育已经无可能,而收养却也并非说说这样简单。在失独者“笛儿的妈妈”看来,领养本身就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领养孩子的年龄,年龄大的感情不好联络,小的管自己叫什么,叫妈还是叫奶奶?令人尴尬。而另一位失独者“不舍”则是直接拒绝了民政局的好意,没有领养孩子。他说自己年龄这么大了,孩子这么小,等到孩子稍大一点,自己就已经七老八十,或许那时已根本无力抚养孩子。“没有哪一个孩子可以成为替代品,不可能的。作为一个人来说,谁都可以失去,唯独孩子不能失去,别说是唯一的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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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大圣寺,不少失独者都在里面做了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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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老人没有子女,养老院一般不接收无人签字担保的老人

     失独老人的养老是个大难题,如今各地的养老院大多不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因为目前我国福利性质的养老院极少,根本无法满足日趋严重的老龄化社会需求,多数养老院都是盈利性质的,一切都是向钱看,不以人性关怀为主旨。而且入住养老院都要有子女签署委托手续,目的也是为了规避风险,无疑"失独"老人自然将被所有这一切苛刻的条件规则拒之门外,无依无靠,衰老失能,其命运之凄凉可想而知。正如有的失独父母所忧虑的,我们这群人最后甚至可能面临的就是没有人为我们签字而无法火化的惨状——这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老病孤独死在家中无人知道的事件多有发生已不再是新闻。

失独父母向肇事者索要生活费不被支持,只能获得稍多的精神抚慰金

     今年年初,北京的赵先生夫妇当空姐的独生女儿小倩(化名)在下班途中被撞身亡,父母二人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索赔110余万元。最后顺义法院作出判决,由于小倩的父母尚未丧失劳动能力,其提出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没有获得支持。考虑到“失独家庭”将来面临的种种困境,法院对于原告提出的5万元精神赔偿金则全部予以支持。小倩的父母共获赔偿50万余元。
      据法官介绍,“失独家庭”的父母索赔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并不少见。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成年被扶养人必须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实践中,如果男性被扶养人年龄超过60岁,女性超过55岁,法院会支持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换句话说,虽然在可预见的将来,这对父母已经不可能生育并成为无子女的“失独者”,但是法律法规并不能支持他们因这种理由获得大额的赔偿。只能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上适当向失独父母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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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国家计生特别扶助政策,每月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进行补贴,每人每月一两百元,但在年龄方面有所限制,要求女方年满49周岁时,夫妻双方才能同时纳入扶助范围。而且经调研,60%以上对象由于年龄原因还常常享受不了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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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父母的悲剧是配合国家政策所付出的代价

      80年代,国家为了解决人口过多问题,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大量的家庭(尤其是城镇家庭)都响应号召,只生一胎。在中国这个以“养儿防老”作为养老宗旨的国家,这是一种很大的改变。这意味着养老风险被集中了,一旦独生子女过早意外离世,那么父母就太容易沦落到无人养老的境地。由于计划经济无可避免的解体,旧有的工人养老体系早已不足以支撑老人暮年生活的需要,这一问题就愈发凸显了出来。当年这些父母为国家政策作出了这样的牺牲,那么现在,国家也有理由对这些牺牲,进行一些照顾和回报,即使只是补偿性的。

计划生育罚款收入应当用来补偿这些失独父母

     《计划生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然而目前,局部地区每月一两百元补助金实在是太少了。
      2012年5月15日,中国经济周刊对中国的超生罚款作了较详细的报道,其中披露:每年全国有将近200亿超生罚款。这些钱需要一个合理的去处,而不是整体打包上缴国库后不知所终。如果能将这笔钱用在这些“失独父母”身上,才能体现《计划生育法》中所规定的“社会抚养费”的真正价值,也能让失独者们老有所依。

除了钱,政策和社会关爱也应该跟上

    光有钱也是不够的。目前我国福利性质的养老院极少,多数养老院都是盈利性质的,有时候即使政府出钱担保养老,但是他们看到别人家的孩子来看老人心里也会不舒服,形成巨大的心理落差。现在不少失独父母的共同愿望,就是建立一个属于失独群体自己的养老院,因为只有这些失独父母待在一起,他们的心理才没有芥蒂,并且能够互相帮助。
      即使保障了养老,也不能释放失独父母的内心之痛,不能给他们受伤的心灵带来真实的慰藉,不能给他们深深的伤口涂上抚慰的药膏。对于这类失独人群,仍余力的一些社会组织应该考虑花上更多时间和精力来帮助他们。政府也应该为失独家庭专门建立一些在精神层面上互相交流活动的场所,为这些特殊家庭办实事,解决他们老年后在经济、精神层面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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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无所依,哀莫甚焉。国家政策应当尽力完善,不让个别人为了国家政策作出过大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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