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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取消暂住证制度,这是一条好消息,从此,山东境内的流动人口将享受诸如办理护照、申请驾照等一系列的市民待遇;但若想享受到子女上学、申请户口等待遇,还得看当地政府的脸色行事。暂住证制度由来已久,其间,孙志刚案的爆发使其饱受质疑。在自己的国家生活,只是因为流动到了不同的区域就得被贴上“暂住”的标签,一纸暂住证,锁住的不只是人们迁徙的步伐,更是无数人的公民精神。 [那些年,我们办过的证]
第297期
在北京,外地人在纳税满5年后便可以购买住房,但买房是买房,暂住永远是暂住,即便是为此付出了自己的财富。在很多城市,持有暂住证满一定年限,可以享受购车、子女上学等市民权利,甚至可以在当地入户。但在北京,暂住证就是暂住证,就算你暂住满了一万年又如何?
暂住证的上升通道目前是被堵死的,且不论得到北京户籍比登天还难,就连办理北京市的工作居住证也是限制重重,更何况就算持有工作居住证,你的子女仍旧无法在京高考。对于房子的问题大家也不必太过上心,即便是拥有当地户口的人,买房之后也不过是暂住,只不过期限长一点——70年而已。
有很多进城务工人员认为,办理暂住证的目的就是为了应付查证。多地的暂住证规则只规定了外来人口要按期办理、办理要缴费、没有暂住证则会被遣返原籍等义务,很显然,暂住证并无保障外来人口权利、乃至服务的功用。
暂住证制度设立的初衷,无外乎是控制人口流动、管理外来人口,但它只是为市民提供了一种假想的安全感。犯罪意图自然不会被一张暂住证所压制。况且,警方在发放暂住证前,也没法检阅其过往人生。从这个角度出发,政府显然是在以“有罪推断”原则来审视流动人口这一群体,无缘无故地要求市民出示证件,无法出示就将其强行带走,由暂住证引发的悲剧层出不穷。有的地方,暂住证的年限只有一年,反复办理证件更成为了相关部门增收的有效途径。暂住证不是市民待遇的象征,它只是外来人口的“紧箍咒”。
2006年,北京曾经清查出租房,没有暂住证的外来人口须立即退房。正是各地类似的,针对外来人口所制定的行政规定,给执法人员权力滥用打开了一扇大门。
2006年,广州市番禺大石大山村查暂住证,200多人被强行关进村委会大院,在长达9小时的滞留时间内,有数人被殴打,其中还有一名16岁少年。番禺区公安分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确有许多治安员素质低下,没有按正常程序办事,也不排除现行法规存在某些漏洞或者不足。
2008年,围棋名宿马晓春在一篇文章中提到,由于奥运临近,国家围棋队中的古力罗洗河等等都要口袋里随时装着暂住证,以应付检查。没有暂住证,公民或许会被人随意带走,被罚款,被误工,或象孙志刚那样被活活打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很显然,身份证是公民身份最好的证明,拥有无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但外来人口在租房、就业甚至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只出示身份证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出示身份证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如果没有暂住证,不仅租房务工无望,甚至还得被有关部门统一遣送。孙志刚被收容后,其室友给他送去身份证,却被告知,没有暂住证,即使有身份证也无法证明他的合法身份。身份证意味着每个公民所拥有的平等而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暂住证只不过表明证主人拥有了在这个城市暂住的权利,无论从哪个角度说,暂住证的地位都不应超越身份证。
出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进行迁徙,是每个人应该享有的自由。早在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就宣告世人:“自此以后,任何对余等效忠之民,除战时为国家与公民幸福得暂时加以限制外,皆可由水道或旱道安全出国或入国。”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落实《世界人权宣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在这个国际公约中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1998年,我国签署了这一国际公约,然而暂住证的制度无疑极大的阻碍了人们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使人们甚至在其他城市停留都要受极大的限制,这和公约严重冲突。
曾几何时,你的一切行踪都必须被置于监管之下。195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居住三日以上的,必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暂住登记;暂住在旅店的,要经由旅店登记;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办理迁移手续,这一规定一直实施至1985年。
改革开放后,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无法避免,公安部于1985年颁布《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于1995年颁布了《暂住证申领办法》,但显然,这些法规并非为保护流动人口的权利而设,它们的存在旨在限制公民的合理迁徙。在户籍制度无法破冰的情况下,迁徙制度无论怎么改变,都是在做原地踏步,只不过有时脚抬得高一些。
暂住证所进行的规制将人划分出三六九等,依据该制度所进行的执法多为差别性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了一纸空谈。以北京为例,居住证制度被看作是暂住证制度之外的补充,但其申请难度之高、权利范围之窄仍然令很多人摇头。不管是持有暂住证还是居住证,都无法享有子女在北京高考等平等权利;迁徙到其他城市之后仍然要经受其户籍制度的挑剔。可以说,民众反对暂住证制度的呼声,无非是为了给自己争取最基本的权利,至于要求享受相应的服务或者福利,大多数人想都不敢想。
在现实中,暂住证仅仅是对流动到城市的人口的监管,而很显然,城市人口到农村却很少被人要求检查证件、办理农业暂住证。对城市中的外来人口来说,暂住证制度的产生过程,根本没有被管理者意志的参与,因而是被强加的,公正性更无从谈起。
一方面,拥有暂住证的公民无法真正融入当地社会,他们所创造的社会价值没有被认可,流动人口在城市过着“孤岛化”生活,其子女不能与城市孩子一样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农民工子弟小学”,这几个字看上去无比的凄凉;另一方面,有人在为这项制度做辩解,他们的理由无外乎是外来人口需要管理,甚至在他们眼中外来人口的犯罪可能要自然而然地高于常住人口。而直接或间接赞同该项制度的“本地人”打着的也往往是类似的旗号。制度曾制造不公平,迎合的就是这种毫无权利意识可言的民众心态;从暂住证到居住证再到户籍制度,制度在一天天地改善,但这种不平等的权利心态仍然将很多人同退步的历史绑在了一起,阻碍着公民精神的进步。
目前,深圳、沈阳等城市已经废除了暂住证制度。如果制度坏了,尚可修修补补;一旦,民众的心态坏了,无药可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