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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施行,未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将处以300-600元/㎡罚款
于7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绿化条例》,对新建小区的绿化及规划做出严格要求。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强调,“新建小区绿地率低于30%规划部门不得给规划许可证。”
人均公共绿地居住区不低于1.5㎡
《广州市绿化条例》(下称《条例》)于2011年12月14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于7月1日起施行。新的绿化条例共有75条,从公共绿地设计、古树名木保护和行政处罚力度等9个方面重新诠释。
《条例》对建设工程的绿地率做出不同要求: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及城中村不低于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居住区不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医院、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福利保障机构不低于40%;高等院校不低于40%,其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单位不低于35%;宾馆、商业、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及文化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35%,建筑面积不足2万平方米的不低于30%;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25%。
在日前举办的“依法护绿治绿,打造花城绿城”的法规宣传活动上,市林业和园林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强调,“新建小区绿地率低于30%、规划部门不得给规划许可证。”
对擅改土地使用性质加重罚款
以往,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将绿地改建为停车场、高尔夫球场或者农家乐等并不鲜见。不过,新《条例》对临时占用绿地及擅自改变绿地的使用性质都作出明确要求。未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除恢复原状外,还将处以每平方米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而擅自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除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外,还将要求按照改变的绿地面积处以该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划拨土地的,参考同类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处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显示,因城乡建设或者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有权人意见,并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准的内容包括临时占用绿地的位置、期限等。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并且申请延期最多不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