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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擅自改变房屋性质或遭罚款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09: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安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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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老小区或者沿街的地方,住房往往被打通改成一个门面。这样的行为,未来将有严格的处罚。昨天上午,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合肥市规划局局长王爱华作了关于《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的报告,并提请审议《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根据这份条例,未来业主改变房屋性质拒不恢复的,超一天或处以50元/平方米的罚款。

  为了扩大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度,草案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和规划条件的修改都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或者利害关系人意见,必要时还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等。

  针对住宅改门面等行为,草案规定,“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使用房屋;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不相符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而对于违反这一条例的,将由城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使用性质,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的,每逾期一日按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0元的罚款。(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实习生 李芸芸 记者 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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