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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绿化条例》7月1日实施,设立永久保护绿地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30日 04: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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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记者孟庆利、通讯员王玮报道:《广州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昨日,市林业和园林局在英雄广场举办了题为“依法护绿治绿,打造花城绿城”的大型法规宣传活动。记者获悉,新条例设立了“永久保护绿地”制度,并要求小区绿地面积不得低于30%。

  设立永久保护绿地

  《条例》有不少制度创新和地方特色。如为加强绿地保护,设立了“永久保护绿地”制度,对一些生态效益好,影响整个城市生态安全,并适宜长久作为绿地功能使用的绿地,在编制绿地系统规划时应当确定为永久保护绿地,《条例》强化对绿地的保护,严格限制改变绿地性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永久保护绿地的使用性质。

  小区绿地面积不得低于30%

  为保障居住区绿地的建设,《条例》规定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并要求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所附的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予以明示。

  《条例》明确,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及城中村不低于25%。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居住区不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

  变更公共绿地要论证

  为保证绿地和绿化景观的稳定,《条例》规定已建成的公共绿地和以景观效果为主的河涌附属绿地的主要树种和绿化景观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面积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变更的必要性和成本进行论证,并将专家论证意见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的意见。

  孟庆利、王玮

责任编辑:冯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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