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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更新出租车经营者执行新规:出租必须安GPS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7日 20: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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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5日讯 2月14日,记者从牡丹江市运管处获悉,根据《牡丹江市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规范》的相关规定,自2月4日起,牡丹江市更新出租车经营者就要按照新规定执行新要求。

  新规定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购置车辆后,应当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按规定的流程喷印、安装出租汽车标志顶灯、价格标签、里程计价器、出租汽车综合信息系统(GPS)、待租显示器、服务监督卡、营运号牌、车身标志颜色及两侧营运标志和监督投诉电话等标志及设施。

  对于车体需要更换颜色的出租汽车经营者,为了使车体颜色符合我市新增出租车的颜色标准,要求必须到运管处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的,具有资质的汽车修配企业,开展出租汽车专用车体颜色的改色工作。

  据了解,出租汽车更新时,原有计价器可继续使用的,需要持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申请才可留用。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计价器,应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下销毁。

  同时要求,要保持更新车辆的设施齐全、标志清晰、车貌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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