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归来】:那像您说的假古董怎么就能进到拍卖行里变成价值连城的宝贝呢,拍卖行不知道吗?
【程崇良】:现在是这样一个情况,拍卖行大概分为几类,比如像几家大的拍卖行,按照正规的拍卖公司来说他会有这样的要求,就是说你所有送来的东西我先来看你的东西是不是真的,是不是符合我的拍卖的上拍的条件。那么如果我认为是真的时候,把你的东西收下,然后来做图录,就是印成很漂亮的画册,让买家来去看,做图录等等,还有保管、保险等等之类这是不收费的,这些东西在这儿,然后拍下来,拍完之后,如果拍出去,那么是用佣金来结算,送拍人会收10-15%比例的佣金,买的人也会来交佣金,两边的人,拍卖公司会吃两头,两边都要吃佣金,这个东西价值拍出去值一百万,如果按15%,三十万他要收走,是这样的概念。但是大部分的拍卖公司或者中小型的拍卖公司现在就会怎么呢?就会把这个钱预先收了,比如说我们送的东西,我还拿这个举例,我们就是拿着这个东西到潘家园附近几个大的写字楼里边遍及了恨不得一个写字楼有十家、二十家拍卖公司,拿去以后,他先说看完这个东西,他也认为自己是专家,给的名片都是拍卖公司鉴定专家之类的,然后说这个东西可以送拍,那我就问他,可以送拍是不是意味着是真的,有的说没问题就是真的。好,送拍,然后有的会用另外一种方式来去逃避自己的责任,说我没有说它是真的,但是我认为它符合上拍的条件。那再追问他的时候,说上拍是不是能符合上拍的条件是不是意味着真的,他说这个话不能这样说,我只能说符合上拍的条件,有它需求的受众,可能他认为,他说我仍然逃避做真伪的概念。
【记者归来】:拍卖行之所以这么逃避是不需要负这样的责任是吗?
【程崇良】:对,《拍卖法》,我们是有法可依,但是《拍卖法》第61条就做了很明确的规定,是说拍卖公司对送拍的拍品是不承担瑕疵和真伪的责任。这条法律规定的时候,很多拍卖公司在解读这条法律的时候,所有送拍的东西不保证真伪。
【记者归来】:就等于拍卖行的免赦令。
【程崇良】:这样的东西,比如上海的一个人253万拍了吴冠中的《池塘》,他拍下来找到吴冠中画的作者,吴冠中看完之后在这幅画上写了一句话,“此画非吴冠中所作”,然后他签了自己的名字,然后他拿这个打官司,仍然是败诉。
【记者归来】:因为法律有规定拍卖行不负这个责任。
【程崇良】: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