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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民举报火灾隐患可获奖励 举报电话为96119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8日 1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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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台了《柳州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举报电话96119,全天24小时专人负责举报受理,旨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的积极性,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

  据了解《办法》规定,举报“三合一”(指厂房和仓库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幢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场所)火灾隐患的,经查实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100元;举报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火灾隐患查实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50元;举报公众聚集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系统严重损坏或擅自停用,火灾隐患查实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50元;举报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堵塞疏散通道或锁闭安全出口,火灾隐患查实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50元;举报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火灾隐患查实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50元。

  据消防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获得举报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举报的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经查证属实;二是举报的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事先未被公安消防机构掌握;三是举报人不能是隐患单位从事消防管理的工作人员;四是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注明本人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匿名举报或举报人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只反馈结果,不予奖励。

  该负责人还说,举报事项的核查情况,不论是否相符,均向举报人反馈情况;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举报的火灾隐患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不予奖励;对举报的同一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不实施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火灾隐患的,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领取奖励时,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主动放弃。消防部门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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