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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东莞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7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我市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将按罚款金额的50%给予举报人奖励。
《办法》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将奖励举报人。(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生产、储存其他物品的企业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二)单位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擅自拆除、停用的;(三)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的。
另外,《办法》还对奖励对象做了明确规定。奖励的对象是,除了公安机关从事消防工作的检查人员,还有各村社区负责消防巡查的工作人员,以及消防专职队以外,其他人群都可以参加这个火灾隐患有奖举报。
石排镇消防大队队长黄德樟表示,火灾隐患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公安消防机关和各有关单位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