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12: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问:《办法》将于什么时间开始正式实施?

  答:2012年5月23日,东莞市政府印发了《东莞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

  问:出台《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举报火灾隐患和查处违法行为都是手段,其最终目的是消除火灾隐患,更好地维护消防安全环境。各社会单位和业主在《办法》实施之前的这段时间里,要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问题的整改,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问:群众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投诉?

  答:市消防局专门设置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群众可电话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为96119。除电话举报外,群众还可以通过来信、来访、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投诉。

  问:《办法》规定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范围是什么?

  答: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东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火灾隐患进行举报: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生产、储存其他物品的企业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

  (2)单位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擅自拆除、停用的;

  (3)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的。

  问: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如何处理?

  答:受理举报后,火灾隐患举报中心会将举报信息登记在案并转各镇(街、园区)公安消防大队按规定核查,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及时上报并依法立案处罚,并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被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经查证属实的,可处最低5000元,最高50000元罚款。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罚款金额的50%给予举报人奖励。

热词:

  • 办法
  • 火灾隐患
  • 举报投诉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核查
  • 举报奖励
  • 举报人
  • 市消防局
  • 群众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