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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达镇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好《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和县政府春季防火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立防火责任状。
一、管理范围
村辖区域内的所有村屯、居民
二、工作任务
1、组织落实
(1)各村必须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防火干部落实责任。
(2)成立一支治安联防巡逻队,负责夜间巡逻任务,防止坏人纵火。
(3)要建立一支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落实到人,达到遇火迅速集合,及时扑救,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标准。
2、制度落实
各村要建立健全的安全防火制度
(1)安全用火、用电制度。
(2)粮食,柴草等易燃特堆放管理制度。
(3)村干部值班、值宿制度。
(4)火情报警制度(电话:119)
3、宣传落实
(1)要坚持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防火。
(2)设立一条以上永久性安全防火标语。
4、火灾隐患整改检查落实
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包括照明用电、动力用电、粮食堆放、草垛等易燃品,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的发生。
三、奖惩条件
火灾隐患,事故的处理由公安消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凡发生重大火灾、亡人火灾、大风火灾的村和单位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四、检查验收办法
1、由镇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成立验收小组,检查验收安全防火工作。
2、本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兑现后责任状作废。
立状单位:哈达镇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
镇领 导:
单位领导:
2011年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