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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放权有规 社团接招有谱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2日 14: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佛山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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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报讯记者麦凤庄报道:昨日,我市出台《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暂行办法》,从“源头”对社会组织资质进行规范,让政府放权更“靠谱”。

  《办法》主要是在省政府颁布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指导下制定的,文件包含了两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内容是明确能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包括“必要条件”及“优先条件”两部分。其中,“必要条件”中作了“依法登记、设立、正常运作一年以上”、及“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等规定;还详细规定了需“没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中任职”、“年业务活动费用总额不低于注册的活动资金(社团)或开办资金(民非)数额”;为保证其承接能力,还特别增加了“在申请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时,三年内均参加了社会组织年检并合格”等规定。

  《办法》还确定了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程序和方式,其中规定,资质目录每年7月确定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据了解,第一次资质目录将于今年7月揭晓。

  “社会组织应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才能让政府放心让其承接他们的职能,或向他们购买服务。”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吴启荣认为,“必要条件”的设定是要给政府部门以信心,同时也要给社会组织以规范,其中社会组织的人员素质、专业技术能力、日常运作情况,制度是否完善等是基本硬件。而“优先条件”的设立,则是希望促进其他建制尚未妥善的社会组织向优者学习,以达到互相促进、共荣图强的局面。

  5月29日,我市召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动员会,标志着佛山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铺开。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坚决将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事项转移给社会。该《办法》的出台是为政府“放权”进行了源头上的规范。据了解,除公布资质目录外,我市也正加紧制定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各项相关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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