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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历史专稿 记者:张晓燕 官君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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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历史专稿
受访者:张晓燕(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1、记者:一大通过的党的纲领有多少字,中共第一部党章是由谁起草的,确定了怎样的原则?二大所制定的党章与一大所通过的纲领有哪些关联之处?
记者:张老师,请问一大通过的党的纲领有多少字,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是由谁起草的,确定了一个怎样的原则,二大所制定的党章与一大所通过的纲领又有哪些关联之处?
张晓燕:一大通过的纲领大概是有700多字,加上标点符号有800多字,今天我们能看到的主要是从俄文版和英文版翻译过来的中文稿本,我们自己的中文版本已经丢弃,没有保存下来。一大的党纲基本上是由董必武、张国焘、李达起草的,在一大最后一天的会议上通过。
一大党纲确定了这样一些基本的原则,首先是把政党的名称定为中国共产党,这是区别于其他类型政党的一个性质的规定和特点。另外这部党纲规定了党的纲领一共是四条,第一条是革命军队必须支持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第二是要求革命运动要承认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第三是消灭资本家剥削,第四是联合第三国际,非常简单这么四条,把我们党的目标、任务基本都确定下来了。一大党纲它应该说是标志着我们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实际上也表明了我们一开始就有一些组织行为规范的一些基本的要求。
1922年二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我们叫二大党章,二大党章一共是六章二十九条,从内容上来讲,比一大党章丰富很多,但是这里面两者是有很大关联性的,比如说在入党的条件方面基本上一致,凡是承认中国共产党宣言党纲和党章本身,并且不分任何国籍,也不分年龄和性别,只要承认党的纲领章程宣言,愿意忠实中国共产党的就可以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这点是一致的。
第二政党的名称也没有变化,一直是叫中国共产党,同时在二大通过的关于组织问题决议案里面,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党的名称,对它是什么样的政党又做了具体的一些阐述,比如说明确指出它不是“知识者所组成的马克思学会”,也不是这些知识分子跟工人阶级结合起来的一个联合体,而是为建立无产阶级政权,为领导无产阶级运动,并且在其中发挥急先锋作用的一个政党。关于政党的性质的进一步解释,使我们对中国共产党一开始成立,这是一个什么政党有了清晰的把握和理解。
记者:张老师,我请问一下从二大第一部党章出炉,到六大为止,中国共产党对党章进行了哪几次修改,都修改了哪些地方,每一次修改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会做出修改?
张晓燕:第一部章程出台以后一直到六大为止,我们党一共是修改了五次党章,其中四次都是党的代表大会上修改的,其中只有一次也就是五大党章没有在大会上修改,(而是)在五大召开之后飞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讨论通过修改的章程。(党章)总体的修改情况是这样。
要想了解二大到六大党章的主要修改内容,首先要了解二大党章本身有哪些规定,它是源头。二大党章首先规定党的组织结构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来组成,明确规定了代表大会是每年举行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的五人组成,并选举候补委员三人,当正式委员出现离职的时候,由候补委员进行候补这样一个制度。如果因为特殊情况必要的时候,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这是它的组织结构。
刚才讲的是党的组织结构的中央层级,党章同时规定在学校、矿山、工厂等等这些基层单位都要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凡是有党员三人以上的都要成立党小组。因此,从二大党章本身来看,它的党组织结构基本是党小组,党的地方支部以及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构成的。
二大党章规定的内容第二个方面就是规定了严格的纪律,虽然没有明确像俄共(布)八大党章那样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但是它的条文里基本上体现了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在讨论问题的时候少数服从多数,这样一个基本的组织原则,这是组织纪律的要求,另外对党员个人来讲,规定了非常严格的纪律,如果党员连续两次,如果两次开会不到会的就开除。
在党的纪律方面,它还明确地规定,党员言论行动有违反党章、党纲以及宣言,包括各执行委员会的决议的,如果(无故)连续两次不到会的,欠党费三个月的,或者说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工作的,或者泄露党的秘密的,一律开除。可以看出,规定有非常严格的组织纪律。
二大党章第三个方面就是对党的活动经费来源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是党费,第二是党内派捐,第三是党外协助。此外二大党章还有一个附则,里面明确规定了党章解释权利的归属问题,就是大家如果对党章条款不同内容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的话,以谁的解释为准,当时规定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来作出权威的解释,一旦作出解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按照这个解释贯彻执行,这是二大党章的主要内容。
在党的三大上,对党章做了第一次修正,修正的内容主要是有这么几个方面,第一个严格了党员的入党手续,也是为了保证党员的质量,比如过去只是一名党员介绍,修改为必须由两名党员介绍,而且两名介绍人必须具有半年以上的党龄。此外对党员的候补期(也)做了规定,根据党员的身份,候补期的时间长短不一。对于劳动者入党的党员,候补期是三个月,而非劳动者的候补期是六个,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严格入党的手续,保证党员的质量,这是三大党章修改的第一个有特点的地方。
另外,党员作为候补党员期间,他的权利和义务跟正式党员是不一样的,在候补期可以参加党小组会议,(但是)只有发言权和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这一点后来在党章修改里面也做了调整,删掉了选举权,(改成)只有发言权,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时是有选举权的,这是它的一个修改。
当时之所以对党员的入党手续和程序,以及要求做了这么严格的规定,主要是两个原因:一个就是考虑到三大提出我们要跟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所以要求提高党员的素质。第二个考虑到当时中国产业工人人数非常少,所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不可能像俄国共产党(那样)主要在产业工人里面发展,它就要求大多数可能是在农民和小资产阶级里面发展成员,在这种情况下,在入党手续、程序,包括对党员的基本素质、价值观方面的要求要更严格一些,防止一些其他的思想带到党内来,主要出于这种考虑做的修改。
第二个方面就是考虑到当时我们党还是地下党,做党员是很冒风险的事,甚至可能冒着生命的危险,因此如果加入到党内来以后,如果他不想继续当党员了那怎么办呢,所以三大党章修改的时候明确增加了“党员自请出党”的一个规定,就相当于我们今天的党员(自愿)退党规定。
第三个方面的修改就是开始注意发挥地方委员会的作用。原来在党员的发展方面都是由党小组发展,然后层层报批到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但是由于党员队伍的不断扩大和增加,另外从实际情况来看,都由党的执行委员会来审批,(中央执行委员会)不一定了解具体的情况,相对而言,地方委员会更了解党员的实际和工作情况,所以这次党章修改就把党员入党的审查批准的权利下放到地方委员会,由党小组开会通过,然后报地方委员会审查批准就可以了。
第四个方面的修改就是在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数量上做了调整,原来是中央执行委员会是五人,现在增加为九人,候补委员是三人,现在增加为五人,这也是随着我们党员数量的扩大,党工作的需要而增加的。
第二次修改章程就是在党的四大上,四大党章的修改主要侧重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方面,其他方面跟三大党章基本(保持)一致,没有根本性的变化。之所以加强组织建设,主要是这个时期我们党跟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把主要的精力放在这个部分了,同时(这事使得党)对自身建设不同程度的有所忽略或者受到影响,因此总结三大之后这一段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决定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所以)把(修改)重点放在这个部分。
具体修改内容有这么几个方面。首先是规定了党支部成立的条件,凡是三人以上均成立党支部,这一规定一直延续到今天。这时党的基础的组织就是党支部,也有党小组的称呼,但是这个党小组跟四大之前的党小组不是一个概念,这时的党小组已经成为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了。这是一点修改。
第二点修改就是对党员候补期的权利做了调整,像我前面讲的,这时党员在候补期间内,只有发言权,而没有选举权、表决权以及被选举权利。第三(点修改)是对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称呼改叫党的总书记。这是党的总书记名称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基本是这几方面的修改,它的职权、一些权利等都没有什么根本的变化,这是四大修改。
我们党第三次党章修改是在五大之后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之所以五大没有修改党章这个跟过去不一样,是一个特例,以后再也没有发生过。
当时的背景主要是由于五大之前我们党处在革命的紧急关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这时党内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陈独秀为代表的右倾投降主义,另一个就是瞿秋白所代表的“左”倾盲动主义,这使我们党员的数量、革命队伍受到严重的重创,这样的情况下五大召开的时候,来不及讨论组织问题也来不及修改党章,只是在确认党对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领导权的问题,所以就把党章修改的问题委托给中央政治局在会后来完成,
因此是五大之后委托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修改党的章程,这是我们党唯一的一次党章修改的特例。
五大党章一个突出的修改特点就是在章节和体例、内容上都发生重大变化。原来的党章只有六章31条,这次修改为12章85条。从内容来看扩容了很多,首先规定党员、党的建设,党的中央机关、党的组织,省的组织、市及县的组织、区的组织、党的支部、监察委员会还有纪律、党团、经费、与共青团的关系等等。从这个角度来看,五大之后修改的党的章程修正案,它的章节、体例为今天党章框架总体轮廓有一个基础传承。在具体内容来看,第一次规定民主集中制为党部的指导原则,这里面没有明确讲是组织原则,它确定为指导原则,这是它的一个特点。
另外在党的组织系统里面,它分为四级,就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省一级、区县一级,一直到党的支部分为四级,另外用专门的条款规定了党的代表大会的四项任务。这个过去不是很明晰的,散布在各个条款当中,这次(党章)集中规定了四项的基本任务。
此外,(党章)首次规定中央政治局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设置,当时还是规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是处理中央的日常事务工作,还对党员的入党年龄首次做了规定,必须年满18周岁,这一条一直延续到今天。此外,五大之后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党章很有特点的一个地方,就是增写了监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主要在两个层级设立,一个是中央,一个是省,它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的委员,不得同时由中央委员会和省委员兼任;另外,这些监察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参加中央和省的同级党委的委员会议,但只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另外监察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同级党委会没有否决权利,但是监察委员会的报告、工作和决议,只有同级党委会同意才能生效,实际上也就是相互制约的规定。
那如果这两个方面达不成共识怎么办?两家开联席会议讨论商量,如果联席会议还不能解决,那么提交到下一次同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定,这是它的一个特点。这个规定是借鉴了当时苏联共产党党章的一些规定。
由于它没有完全从中国党的实际情况出发,完全照搬了苏联共产党党章的这规定,(所以)后来执行的不是很好。规定里比如监察委员会的职权、地位和作用本身没有详细的规定,只规定这么一个会议的制约关系。
此外,这次修改的党章首次把党的纪律明确规定了三个种类:警告、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最早期只有开除,没有别的种类,这次细化了。另外,(还)第一次规定了党团相当于今天党组的规定。同时这次党章的修改还对党和共青团的关系专门做了规定,这就是五大之后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修改的主要内容。
五大党章应该是我们党建立以来(对党章进行的)第一次大的修改,它不仅总结了我们党自身的建设经验,而且也借鉴了第三国际各国党的一些经验,包括苏联共产党的一些规范,包括党章的一些规定,同时在党章的内容上确定了一些基本的规范,而且在章节和框架上为后来党的党章不断完善奠定了基础。
1926年的6月18日,党的第六次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这是唯一一次在国外召开的党代会,当时国内的革命形势非常严峻,右倾投降主义和“左”倾盲动主义我们党造成的损失很惨重。党的一些领导人先后牺牲,比如李大钊、罗亦农等等。同时1927年到1928年的上半年,我们党员由6万多锐减到1万多人。在这种情况下,在国内根本没有办法开党员代表大会,所以,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我们在苏联召开了六大。
在这种极特殊的情况下,被修改的党章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完成和通过的,整个过程都受到共产国际领导,因此六大党章修改的主要内容,在今天看来带有明显的共产国际痕迹和色彩。当然,有些内容对我们党是有帮助的,有一些内容,实事求是讲,也是不大符合我们党的实际,因此后来也是很难贯彻执行。这一点过去刘少奇有过评价,这也是为什么到七大的时候必须修改六大党章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受共产国际的影响比较深,六大党章修改的规定包括中共中央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甚至中央委员召开一次临时的会议都必须报请共产国际来批准。一些很细节的东西,包括党的代表大会选举率是多高,也是由它批准等等。(这)使得我们党不能够比较独立自主处理党内的内部事务,这对我们党的工作后来有影响,这是它的一个特点。
另外这次党章的修改,第一次正式明确使用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组织原则这么一个规定,同时对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做了具体的细化的规定,此外撤销了党的总书记这样一个提法,这个是前后有变的化;还首次规定党员没有充分的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党费就自愿出党,删掉了五大党章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规定,这时候改叫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主要是对党的财务和会计方面进行审查和审计,跟监察委员会不是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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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楼市专家看来,目前北京出台的调控新政依然是对过去旧政策的延续,没有实质性变化,对于市场走势也很难有突破性影响。未来,政府可能还会依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对房价进行重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