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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4日 16:20 关键词: 选举制度 选举制 腐败 金钱 美国总统

选举制的合法性与选举腐败

中国经济网 记者:佚名

核心提示:收买选票和恫吓选民在19世纪曾很常见。1913年以前,参议员是由州议会选举,州议员的选票有时就能买到。1823年,纽约市一张选票价钱为5美元,拉住回头选民要30美元。有些选举甚至在选票下面附有复写纸,以作为领钱的依据。在杰克逊时代,政治赞助费已很普遍。在职的官员估计谁能当选就为该人的竞选捐出自己一部分薪金,指望当选者的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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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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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刷新 更新时间:1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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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的道理在于:选举制合法性和德能制合法性各自适应每一种文化的特点,同样,选举制合法性的具体做法也是适应每一种文化的特点。丹麦、芬兰、挪威、瑞典、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瑞士和新西兰是实行比例代表制。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和希腊是实行多数票当选制,而美国、日本、西班牙和爱尔兰则是属于混合选举制。事实上,美国不但有选举的混合制,还有选举合法性(总统和国会议员)和任命合法性(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和政府其他官员)的混合制。联邦法官不是选举的,而是任命的终身制,有强烈的党派倾向。按照宪法,他们有权对国会通过的法案进行司法审查而加以否决,在司法立法方面拥有决策权。选举合法性和任命合法性各有优缺点,无法说哪一个在道义上优越于另一个。它们如何运用以及运用得是否恰当,取决于特定的公共选择和文化历史背景。

美国式选举制的问题还不仅限于高竞选费用,捐款人与当选者易于形成庇护关系,享有特权的少数人受到保护,选民不参加投票(另一方面,还有数以百万计的常住居民没有选举权,美属萨摩亚群岛、关岛、北马里亚纳群岛、波多黎各和美属维尔京群岛这些尚未正式并入美国的属地上的几百万居民也无权参加总统选举)。除了这些以外,还有两个严重的问题,即“局部合法性”和“滥用合法性”。如同其他民主国家一样,美国的选举制合法性源自公正和公开的大众选举。选举要做到公正公开,就需要防止对候选人或明或暗的结构性偏向,选民需要对每一名候选人都有同等清楚的了解。选举要做到大众都来投票,选举方法就需要是简单明了和方便易行。为此,像至少另外42个民主国家一样,美国也采取了简单多数票即谁得票最多即告当选的制度。然而,正是在公正性的要求和简单方便的选举制度这一方面,产生了“局部合法性”的问题。

人们通常认为美国的选举是公正和公开的,但即便如此,要让选民对候选人做到“同等清楚了解”也仍然是不切实际的。这里既不能保证有必要的人力物力,也不能保证选民能了解到必要的具体情况以便作出选择。正如曼库尔·奥尔森所指出的,公共政策以及对公共政策的了解都是“公共物品”,应免费提供。然而,选民要真正享有这“公共物品”,他的付出会远远大于他可能得到的收益。因此,除非他感到事关重大或个人真有浓厚兴趣,否则他就会宁愿不去“同等清楚了解”。即使他不想让自己停留于“理性的无知”(求知费用太高),他也可能不去探究那些过于复杂的竞选问题,而只是按照自己的党派倾向去投票,表现其“理性的偏见”(纠偏费用太高)。

简单多数票当选制的好处是简单明了,易于实施,费用较低。然而,如果选民自己喜欢的候选人看来得不到多数票,他就只好从得票可能性居前二位的候选人当中选择其一。这样,他很可能就会让自己听从媒体摆布。即使他不听媒体的,他仍会觉得多数人的看法会有道理。因此,候选人就得花钱给自己造声势,才能成为前两名之一。当然,选民可以不听这一套,仍然把票投给自己喜爱的候选人,但这样做,自己的选票就可能是白白浪费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简单多数当选制度下,将自己选票投给得票数居前二位之外的候选人,就等于是给得票居第一位者投了一票。若根本不参加投票,其效果也是一样。在2000年总统选举中,有人认为乔治·沃克·布什之所以险胜了艾尔·戈尔,就是因为有些选民将票投给了拉尔夫·纳德。还有许多人本来是支持戈尔的,但一看到民意测验对戈尔不利就泄了气而放弃了投票或投了废票。有的国家(例如法国)若第一轮投票中没有人得票过半数就举行第二轮投票。但美国没有这一条,谁得票最多谁就当选。而更有甚者,按选民票数统计,戈尔本来比布什领先一点,可是在总统选举团却输给了布什(这种情况在1824、1876和1888年也出现过)。这一选举团制度就因为参议院拒绝修改,而流传至今。

总统选举团的“结构性偏向”不但不利于得民心的候选人,而且也不利于第三党候选人。这一选举团成员的选举也是谁得票多谁赢,而不考虑比例如何,因此,第三党候选人若是未在一个州取胜,那么在选举团中就一票也没有。当然,人们可以争辩说,当初建立总统选举团制度就不是为了贯彻普选民主制,而是为了贯彻联邦主义或共和主义。但不能两头的理都占。既然当初建立总统选举团不是为了贯彻普选民主制,就不能又说它充分体现了“选举制合法性”。而且也不能再对这局部“选举制合法性”与“任命制合法性”的混合体制的固有缺陷视而不见,把它说成是不论历史条件如何都普遍适用的理想体制。总统选举团的“结构性偏向”还不止这些。谁的票数多谁就当选这样一种“赢家通吃”的机制让人们看到,那些“非决胜战场”的州的选票无足轻重,对于谁当选总统起不了多大作用,有这种看法的选民就更没有投票积极性了。

简单多数票当选的制度通常会造成“迪韦尔热定律”所预言的那种后果,即很可能会造成两党制,而比例代表制则有利于促成多党制。历史表明,简单多数制会推迟新政党的出现,同时加快衰弱政党的消失。例如,到19世纪40年代共和党取代了辉格党。还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两大党之一相当久地把持政权,或者两大党在一段时间内就许多问题达成妥协。一方面,这会使政府的视角受限制,另一方面则妨碍选民有更多选择。最后,选民可能只好在两害之中取其轻,或是干脆不再关心政治。民主党和共和党各自有一些“保险选区”,那里的国会席位可以稳拿,这样,选民投票的积极性就更低了。总统选举也有这种情况。例如,伊利诺伊州向来是民主党候选人赢得多数选票。那里的共和党选民觉得自己投了票也是白投,就干脆不去投票了。另一方面,民主党选民觉得民主党候选人反正会当选,就也有可能不去投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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