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迁徙》非法经营,作者未必是非法经营
根据渭南警方的逻辑,“非法经营”罪名是因为谢朝平发表文章的杂志社,采取了不合程序的增刊方式,而谢朝平是增刊出版的主要当事人之一。这一逻辑可转化为:由于杂志社增刊的“不合程序”,因此谢朝平犯了“非法经营罪”。细心的人会发现,渭南警方的理由可谓“最牵强理由”:杂志社增刊的不合程序,并不是谢朝平事先所知道的,谢朝平知道的只是“能增刊出版”的结果。再者,杂志社的违规责任也不能让谢朝平承担。[>>详细]
第30期9月2日
8月19日,55岁的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带走时,警察口头留下一句“涉嫌非法经营”。8月30日,谢朝平的律师周泽从警方获悉,“非法经营”是因为谢朝平自费出版了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那是谢朝平三年的采访成果,记录了三门峡遗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详细]
从进京抓记者到网络通缉作者,再到眼下的进京抓作家,同样莫须有的“罪名”,大同小异的行事手段,历史总是惊人相似。相似事件后掩盖着同样的事实:记者、作家、网民曝光了某些行为,影响了某些人的政绩或利益,遭到“如有雷同不是巧合”的报复。
根据渭南警方的逻辑,“非法经营”罪名是因为谢朝平发表文章的杂志社,采取了不合程序的增刊方式,而谢朝平是增刊出版的主要当事人之一。这一逻辑可转化为:由于杂志社增刊的“不合程序”,因此谢朝平犯了“非法经营罪”。细心的人会发现,渭南警方的理由可谓“最牵强理由”:杂志社增刊的不合程序,并不是谢朝平事先所知道的,谢朝平知道的只是“能增刊出版”的结果。再者,杂志社的违规责任也不能让谢朝平承担。[>>详细]
作为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手段,拘传程序本身有极其严格的规定。对公安机关而言,适用拘传时,应当填写《拘传证》并经领导审批,执行时,应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拘传谢朝平的侦查人员出示了工作证件,但没有出示《拘传证》,只是口头陈述:“涉嫌非法经营”。口头陈述不是凭证文书,如此轻率简单的手续,难以被认为合法合规。[>>详细]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当然,在司法解释中,非法出版图书的行为也可以定为“非法经营罪”。不过,谢朝平的行为显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因为出版《大迁徙》一书是以《火花》杂志2010年增刊的方式出版的,而《火花》杂志是国家正式批准的杂志,至于《火花》杂志在出版增刊时没有报上级审批,那是杂志社的事情,跟作者谢朝平有什么关系呢?再者,非法经营罪也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要有牟利目的,谢朝平为出这本书,自己支付5万元印务费用,并且是免费送给移民,何来“牟利目的”?[>>详细]
《大迁徙》书稿以上世纪50年代三门峡黄河大移民为背景,记录了那段历史。更为要命的是其中大量篇幅都是描写渭南地区三门峡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用现在流行的说话,也就是这部作品给渭南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影响到地方的形象,说不定还会成为一些群众上访的把柄。在当地看来,这样的问题显然要比“非法经营”严重得多。[>>详细]
由此,我还想起了王帅,谢朝平事件疑似王帅事件的翻版。2009年年初,河南青年王帅在网上发了一篇“灵宝老农抗旱绝招”的帖子,反映当地政府违法征用土地,损害当地农民利益的问题。随后,灵宝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远赴上海将其抓获并拘留8天。从进京抓记者到网络通缉作者,直到如今进京抓作家,强势公权力递进式的指向是如此惊心动魄。
在一些权势人物看来,只要能先采取协查、拘传、逮捕等手段控制记者、作家的人身自由,就一定能成功将其陷入刑事犯罪——用武汉江岸区检察院某负责人的话说,传唤记者姚某暂时没有证据,找到他以后就能找到证据。当然,如果他们未能及时将记者、作家“捕获”,事情一旦闹大,在巨大的舆论压力和其他压力之下,有时他们也会功亏一篑,非但不能如愿实施打击报复,反而可能使自己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就像派警察进京抓记者未成、后被免职处理的原辽宁西丰县县委书记那样。[>>详细]
我们这些文字热爱者,平时喜欢评论点什么,喜欢探寻真相,喜欢关注一些边缘群体,也许我们出书的人不多,但谢朝平的遭遇总让我不寒而栗。方舟子事件后,有知名网友如此感叹:“如果每一个记者写完一篇批评报道、每一个科普作家揭穿某个谎言、每一个哪怕在博客里发表了不同意见的人,都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能安全到家,也不知道是不是会有牢狱之灾、通缉之令,这是对追求真善美的伤害。”这番感慨同样可以放在谢朝平事件上,今天谢朝平可以以“涉嫌非法经营”被抓,明天我们同样可能被其他理由抓捕,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详细]
著名网友五岳散人在微博中写道:“若每一个记者写完一篇批评报道、每一个科普作家揭穿某个谎言、每一个在博客里发表了不同意见的人,都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安全到家,会不会有牢狱之灾、通缉之令,这样的社会就是再无希望的地狱。”[>>详细]
阴暗处的非法寻租,违法的程序操作,一旦被人公然揭发,造假者、腐败者就会不择手段地打击报复揭露人,毁灭各种传播信息材料。这就是为何上述坚持说真话者会遭到打击报复的原因,也是渭南警方以“非法经营”罪,收走谢朝平U盘、书籍的原因。不管是恐吓方舟子的违法分子,还是渭南警方都是在真理面前的恐惧心理使然,是在真理面前的心虚和胆怯。值得注意的是,不但此事背后的不正当利益是我们该警惕的,这种肆无忌惮的权力暴力也是现代社会法治社会所应彻底消除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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