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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利益申报制度聚焦:官员须上交超400元礼物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5日 07: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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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香港特区新政府总部大楼。 本报记者 李海元摄

图为廉政公署网站上的利益冲突申报表格范本。 (资料图片)

  近来,两名高官被查案轰动香港。先是3月底,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被廉政公署拘捕。他被指在任期间与香港地产业巨头“新鸿基地产”有利益输送关系,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5月中,香港地政总署一名高官——任职助理署长的樊容昌,冒领租房补贴8年被法院判刑。此人除了赔偿政府360多万元(港元,下同)外,更有可能被追加处罚,损失700多万元的巨额退休金!

  两案之所以吸引公众眼球,首先是涉案人士级别高;其次都与房地产有关;第三都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第四,在任期间当事人未客观进行利益申报。事发后,香港报纸、电台、电视台一直在滚动报道,公众人物的利益申报问题再次引起市民关注。在媒体舆论高度自由而发达的香港,市民对知情权有极高的诉求,公职人员利益申报问题解决不好,随时有可能如许、樊二人,被推至“风口浪尖”。

  最高“首长” 身体力行

  5盆兰花、3个花篮、香槟酒、书籍、学习卡……这是香港特区候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在刚刚过去的两个月内收到的礼品,因为估值高过400元,依照特区政府规定予以公示。这些礼品,梁振英没有保留一件,全部交由政府处理。

  小到收受礼赠,大到持有物业、持有公司股权……身为特区最高行政首长的行政长官、三司十二局的高级官员以及16万多名高、中、低级公务员,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1997年香港回归后,历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均设有礼品登记册,记录行政长官以公职身份接受的礼物。登记册每月更新一次,市民可随时到行政长官网页查阅。假若行政长官本人希望保留礼物名册上任何礼物,行政长官办公室会请政府物流服务署估价,由行政长官出钱购买。

  特区行政长官虽然不属政治委任官员,但自愿遵循《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相关条文和《行政会议成员每年须登记的个人利益》的规定,每年公布其投资和利益,上载到行政会议网址。

  香港特区政府政治委任官员——以政务、财政、律政三司司长和十二个决策局的局长为代表,均须遵守《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及有关利益申报的规定。若发现其投资或利益跟他的公职有或似乎有利益冲突时,行政长官可要求有关官员采取下述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包括放弃所有或部分投资(利益)、避免再购入有关投资(利益)或予以出售等6条途径加以处置。

  作为行政长官决策的最高官方机构,由29名成员组成的行政会议更要集体“晒账”。除了行政长官和15名司局长(政治委任制度下的高级官员),其他13名“非官守成员(非官方人士)”每年也要登记其个人利益,已登记的利益如有变更,14天内必须申报,以便公众即时查核。

  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瑞麟表示,过去曾有主要官员在填写利益申报表时有技术性的遗漏,例如忘记填上某些以主要官员身份出任法定机构董事局成员的情况。这些技术性的遗漏,相关官员及行政长官办公室均会认真处理,一经发现,会尽快更正。

  今年年初,行政长官曾荫权涉嫌“接受富豪款待”、政府高官住宅涉嫌“违规加建”,不仅廉政公署和屋宇署等介入调查,官方还成立了“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由特区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牵头,进一步检讨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以及政治委任官员现行规管框架和程序,防止及处理可能和潜在的利益冲突问题。

  委员会成立伊始,即广开言路,听取民意。任何组织和个人皆可以电邮、传真和邮寄的方式向检讨委员会提出建议;委员会还举办公众咨询会,邀请市民现场发表意见等等。按照计划,本月底,委员会将就修订《防止贿赂条例》监管行政长官等提出具体建议,以便继续加强对特区政府最高首长的监管和审查。

  委员会牵头人李国能强调,一个廉洁的政府是香港社会历久弥新的核心价值。对适用于最高公职、用以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的制度,市民有充分信心,这一点对社会整体而言十分重要!

  奖惩有据 执法必严

  高官骗取租金案的主角——香港特区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樊容昌,去年刚刚升任现职,月薪超过12万元。1987至1995年,樊曾任政府产业测量师及高级产业测量师。其间,樊对自己持有物业的情况隐瞒不报,向政府申领“公务员自行租屋津贴”,骗取公帑160多万元。十几年后东窗事发,廉政公署去年将其拘捕。

  案中所指“自行租屋津贴”,是港府为公务员每月发放的实报实销津贴,涵盖物业租金及管理费等。依照公务员条例,若此案被判定为性质严重的不当行为或刑事罪行,樊将自动丧失所有退休金。

  香港3000多名身居要职的高级公务员及其家人,一直都是法律严加管束的对象。如涉及处理敏感数据的指定职位公务员(包括所有首长级公务员),须定期申报其私人投资及配偶的职业,包括:须每年及每两年一次申报其所有投资,配偶的职业也包括在申报范围内。政府会衡量他们遇到利益冲突情况的可能,采取适当的管理或防范措施。

  现行公务员事务规例和法例特别规定,要求每名公务员避免把自己置于其公职与私人利益(不论金钱上或其它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视为有冲突)的情况,包括接受利益、无力偿债、使用官方数据、兼职和离职后受雇等。

  对此,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强调,公务员必须确保公职与私人利益之间不会出现实际、观感上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这里的“私人利益”,不但包括金钱利益,也包括公务员与其他人士或组织的关系或联系,当中尽管并不涉及经济利益,却可左右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所作的判断,或令人有理由相信会影响其判断。

  根据记者查询,特区公务员的纪律处罚个案数据库中,虽没有“遗漏申报利益”这项分类,但大量案例都涉及“利益申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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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益关系
  • 首长
  • 防止贿赂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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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