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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8月10日消息:“物业费标准16年未涨,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低,物业服务企业入不敷出,物业抛盘情况频发……”上海有180余万户售后房,如何有效扭转售后房管理的现实尴尬?上海市房管局昨天公布了《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本市将执行的售后房物业服务收费新标准,如以54平方米左右的售后房为例,它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每户每月将增加10元左右。新标准执行期将从2012年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
据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为了尽量减少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费给业主日常生活开支带来的影响,调整基本原则为“收费项目不变,标准三年到位”。即保持现行的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费收费项目不变,业主每月直接支付的费用仍为管理费、保洁费、保安费和电梯水泵运行费(配备电梯的住宅)等四项。整个标准采用“分步走”的方式,即用三年时间,每年由市房管局和市物价局公布最新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逐步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实际运营成本接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仅调整管理费、保洁费和保安费的收费标准。
据悉,调整为期一年的公有住房售后小区,多层住宅管理费由每户每月4.5-7.5元调整为5-9元,高层住宅管理费每户每月5-10元调整为6-12元。保洁费每户每月3-6元调整为6元。保安费每户每月3-6元调整为9元。2013、2014年度的物业服务费价格由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另行发布。
2012、2013和2014年度的公有住宅售后管理费、保洁费和保安费分别按照本小区商品住宅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和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收费标准的60%、80%和100%收取。
关于调整的具体程序,已组建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应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调整办法和《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协商确定本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予以公告。也就是说,执行新标准的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公告后即可施行。因现有物业服务标准超过新标准而需要提高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小区,调整后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必须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方可施行;未组建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调整办法和《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确定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报物业所在地房管办事处,并在小区内公示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