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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管理 居民拒交物业费
家住大连软件园一小区2号楼1单元601的崔先生说,2002年入住该小区后因房子透寒漏雨多次报修,后来物业公司采取加暖气片和进行内墙保温的补救措施。但冬季供暖期室温仍不达标。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崔先生多年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表示,崔先生补交物业费才给他继续修房屋。去年底,崔先生补交了每年556元的物业服务费,但一年过去了,维修工人的影子至今也没见到。
无独有偶,南关岭悦岭街绿园小区18号楼的王先生反映说,5年来房子年年修年年坏,家里房梁都长毛发霉,所以拒缴每年290元的物业费。
家住沙区一小区的陈女士则建议,物业服务费能否像水电、煤气一样计量收取,不妨细分为:管理费、卫生费、房屋修缮费等。物业提供什么服务,业主缴纳什么费用。
律师建议 应靠业委会维权
目前,当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时,往往不愿缴纳物业费。那么这种通过拒交物业费来表达不满维护自身权利的做法是否可行呢?
辽宁金菱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洋表示,不管业主对物业服务是否满意,通过不交费来维权是不可行的。
业主入住时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一般会提到如果业主不满意服务,可以向公司提出整改,但不应该拖欠物业管理费。曾代理应诉过9个楼片的彩霞园业主苗延亮教授也认为,此类矛盾中业主经常会败诉,原因在于从法律层面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刘海洋提醒市民,小区应尽快成立业委会,当物业服务不到位时,业主就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交涉,让其改善服务质量,必要时甚至可以解聘不合格的物业公司。
明秀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车向前说,现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目前面临的困境是成立难、换届难、维权难,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比例少。
因此车向前建议,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可以在当地政府等部门调解下,与物业协商。
记者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