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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金提高至70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4日 0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手机东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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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4日讯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我省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金提高至700元,新政策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为鼓励广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享受到安全、有效、规范和便捷的孕产期保健服务,我省将农村孕产妇正常产报销500元再提高200元,即农村孕产妇正常产新农合报销700元。同时,省卫生厅要求各统筹地区要对农村孕产妇正常产实施单病种最高限价管理,医疗总费用原则上不能超过1000元,其中国家“降消项目”为农村孕产妇正常产补助300元,新农合报销700元。

责任编辑:秦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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