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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立法打击拒载现象 出租车拒载罚款300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2日 20: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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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针对城市出租车的违规行为,辽宁省沈阳市近日以地方立法形式予以回应。将于8月1日施行的《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对出租车的违规行为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沈阳出租车故意绕行、索取高价等行为逐渐增多。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几经酝酿和修改,正式公告推出已经审议通过的《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

  新颁布的《条例》规定,出租汽车营运有下列行为的,处以相应罚款:故意绕行、索取高价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不使用计价器或利用计价器作弊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不按规定设置营运标志的,处以500元罚款;空车待租拒绝载客或强行并客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等。

  据悉,3000元的最高罚款额,为沈阳历史上对出租司机开出的最重罚单。此前对于拒载或强行并客的处罚仅为罚款500元。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沈阳累计查处出租汽车各类违规案件5418件,920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被吊扣客运准驾证并离岗接受违规培训,另有5人被缴销客运准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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