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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唐山5月21日电(全小松 杨艳艳 张明月) “新农合政策就是好,帮我家减轻了这么大的经济负担,做梦也想不到能领到30多万元的补偿款!”5月14日下午,从卫生局长胡春刚手中接过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款,迁安市蔡园镇北屯村潘雪娜的妈妈激动地连声道谢。这是迁安首个获得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款30万元封顶线的重病患者。

潘雪娜的母亲收到30多万元的大病补偿款,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全小松 摄
自2011年在全省率先启动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制度以来,迁安已为参合农民发放大病补偿款605万元,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得到了极大缓解。
潘富春一家共有五口人,二女儿潘雪娜今年20岁,2002年被确诊为再障性贫血。治疗这个病,除了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外,死亡率高达80%,几乎等于给孩子判了死刑,这对整个家庭来说是个天大的打击。为了治病筹钱,一家人花去了所有积蓄,想亲戚朋友借了个遍。终于潘雪娜在去年顺利实施了骨髓移植手术,但67万元的巨额医疗费让家里人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没想到住院费用新农合就给补偿了67318元,大病补充补偿又给了30万元,两次一共补偿了367318元。“有了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咱农民得了大病也没了后顾之忧!”潘大哥高兴地说。
自去年6月1日起,为有效解决农民因大病医疗费用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迁安从推动城乡等值化、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出发,在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之上,在河北省率先实施了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政策,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自付部分超过规定限额的,进行再次补偿,最高补偿30万元。
具体补偿政策主要针对自然疾病治疗的医药费用且自付部分超过规定限额的参合农民,分为一般户和低保户两类补偿人群,并对低保户给予政策倾斜,最高补偿比例可达75%。其中一般农户,在年度内医药费用扣除新农合补偿后,自付部分在2-5万元补偿35%,5-10万元补偿45%,10-15万补偿55%;15万元以上补偿60%;对低保户,在年度内医药费用扣除新农合补偿后,自付部分在0.5-1万元补偿50%;自付部分在1-3万元补偿60%;自付部分在3-5万元补偿70%;自付部分在5万元以上补偿75%。
自去年实施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政策以来,迁安已为948人补偿大病补偿款605万元。大病补充补偿,真正成为迁安农民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的“金钥匙”。
关键词:唐山,迁安,大病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