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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定性违建 车主告开发商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5日 14: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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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先生花9万元购买的车位被认定为违建后被物业拆除,认为开发商在销售车位时存在欺诈行为,他将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车位款18万元并赔偿其另行租赁停车位的费用15万余元。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夏先生诉称,2003年10月15日,他与北京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车位购买协议》,以9万元价格购买由对方开发的万邦科贸大厦的停车场车库,使用年限为签署协议起至2044年4月25日止。2007年2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认定该停车场系违章建筑,并要求限期拆除。2009年12月23日,被告在法院公告后自行拆除停车库。夏先生说,他从2008年5月1日至今一直在外地工作。自去年12月1日得知该车库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已由被告自行拆除后,便委托儿子和被告进行交涉,但一直未果。

  被告代理人表示,原告起诉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同时,原被告双方也没有合同中有过双倍返还的约定,故原告要求双倍返还无合同和法律依据。(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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