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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司家宏
金陵晚报记者洪唯报道
2008年10月,全椒县一家卖摩托车的企业在古河镇设立了分公司,三个月后,汤某被总公司提拔为分公司的负责人,摩托车的保管和销售都归其负责。被总公司寄予厚望的汤某本来工作很努力,但在2010年春节后,他闲暇时多次参与赌博,在赌场结识谢某、郭某等人。
2010年5月下旬,汤某赌博输钱后,先后三次向郭某借款14000元。因汤某无力偿还,郭某提出拿古河分公司店里的摩托车来抵还欠款。
2010年6月6日,汤某赌博输钱后经谢某介绍,用两辆摩托车作抵押从蔡某处借款10000元,蔡某将抵押的两辆摩托车推走。借款到期后,蔡某多次找汤某要求退车还钱,但汤某一直未能还款赎车。
2010年5月份的一天,汤某在古河米厂附近的倪某家赌输后无钱还债,再次将车款用于还债和赌博。2010年6月上旬,汤某和王某、盛某等人到肥东赌过三次,汤某向盛某借款25000元,并答应以古河分公司十一辆摩托车作抵押,今后拿钱赎车,还款前付欠款利息。双方约定后,2010年6月的一天夜里,盛某带人到古河分公司将剩余的十一辆摩托车全部推走。事后汤某没有拿钱去赎车,因付不起利息偷偷从古河溜走。上述十八辆摩托车经全椒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合计价值为82180元。此外,汤某于2010年五六月份,将一辆摩托车销售给他人,所得车款4900元也被他输光了。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三年,退赔违法所得87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