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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例特殊身份雇主与员工劳动仲裁案裁决了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18: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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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武汉5月7日电 (记者荣先明)1月10日本网报道的员工方是湖北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委员,用工方法人是湖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的劳动争议案,日前由湖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用工方为员工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保险,支付员工没休年的休假工资等。

  裁决书描述,当事人因双倍工资等事项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于2011年9月8日向本委申请仲裁,请求:1、请求确认湖北省企业联合会、湖北省企业家协会 “辞退昌军通知”、“从协会秘书处除名”的行为无效;2,请求确认湖北省企业联合会、湖北省企业家协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标准的二倍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共50,000元;3、请求裁决湖北省企业联合会、湖北省企业家协会支付自2007年7月至2011年8月拖欠的工资,依照法律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支付,共500,000元;4、请求裁决湖北省企业联合会、湖北省企业家协会为申请人补缴2007年7月至2011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5、请求裁决湖北省企业联合会、湖北省企业家协会按照申请人日工资收入的300%向申请人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共计43,000元。本委经审查,依法立案受理,由劳动人事仲裁员邓某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委经调解不成,现依法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保险,具体缴费基数比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申请人承担个人缴费部分”; “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1年7月的工资2200元及2011年没休年休假工资568.2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据悉,该仲裁引起关注,是因用人单位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是湖北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的企业组织代表,会长是湖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而员工昌明是湖北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委员。专家认为,此案看起来复杂或者特殊,主要是人事上复杂或者特殊,法律适用并不复杂或者特殊,只要严格依法就可以了,涉及法律冲突的,依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解决。

  据专家介绍,这种用工方和员工都有和劳动仲裁关联身份的争议仲裁,在湖北省乃至全国都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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