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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一”假期中,法定假日为5月1日。用人单位在劳动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而4月29日和4月30日如不给补休,应按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据4月29日新华社电)。
每到节假日,按照惯例,各地会公布加班费的计算公式和最低数额,提醒劳动者注意维权。但节日过后,依然能听到“加班费是浮云”的苦诉。其中原因,主要是企业不支付加班费的违法成本太低,使其敢变着法子逃避“全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要想维权,要么怕老板“秋后算账”,要么就是程序过于繁杂,维权得不偿失。
要想让加班费名至实归,除了提醒劳动者积极维权外,职能部门在监管和执法上更要有所作为。要依法严惩涉事企业,并责令立即补偿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法》、《工资条例》等的宣传应常态化,让更多劳动者知悉自己应有的权利;还应主动助推工会发展壮大,真正成为敢于善于为职工说话的“娘家人”,让职工有底气、与企业公平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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