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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江萌、通讯员陈波、王晓娜)武汉市49户特殊的企业纳税户近日被该市国税局第四稽查局邀请座谈。这些企业全部是“5年内因偷税(逃避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的纳税人。
2009年,我国对刑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新修订的刑法第201条部分条文规定,对“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且逃税数额较大并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要判处刑罚。
是事后加大打击,还是事先提醒,向稽查服务型转变的武汉市国税局稽查部门选择了后者。第四稽查局从辖区内梳理出49户“5年内因逃避缴税且被给予2次行政处罚”的纳税人。通过座谈交流,国税部门进行风险提醒和涉税风险建议,为个别纳税人可能走向涉税犯罪“敲警钟”。
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逃税行为将面临的刑事责任风险、追诉标准及防范建议,国税人员一一解答,并建议企业规范财务管理,避免触犯刑法。
一位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此次善意提醒,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体检’,也给企业一次自我评估、检查的机会,非常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