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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孙潇报道 昨日下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举行《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代表对《条例》的规范内容及出台的必要性等均给予了一致赞同和充分肯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市)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人、律师、个体商户等14名听证代表参加了听证会。2009年7月1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了《昆明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规定》,伴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城区面积扩大、社会矛盾突出和城市管理服务需求的提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机制体制、队伍建设、执法规范、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以及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执法配合等问题亟需解决。为此,需将《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全域覆盖。
《条例(征求意见稿)》共七章45条,其中,新增规定了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立执法队伍,作为城市管理的基层派出机构,负责办理辖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
听证代表对《条例》的规范内容及出台的必要性等均给予了一致赞同和充分肯定。并建议,涉及相关行政机关的提法,修改统一为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案件的移送、对接、协调,应明确期限的条件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人表示,将对照听证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