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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年底以来,海城市承担了鞍山地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先后完成了三个批次、十个岗位的差额选用干部改革试点,目前已有四名镇区党委书记和六名市直部门“一把手”得到提拔重用,并逐步形成了“四差额、四推荐、三票决”的干部选用机制。这项工作得到省市领导的高度认可,其经验做法被上级机关充分借鉴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所谓“四差额”就是差额提名、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四推荐”就是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市委委员(候补委员)推荐及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推荐;“三票决”就是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等额票决、市委常委会议和全委会议差额票决。
差额推荐提名,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海城市委从改革推荐提名制度入手,坚持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及副市级领导干部推荐“四推荐”相结合,依据推荐结果,把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名单全部提交市委全委会。在市委全委会上,经全体市委委员、候补委员按每个职位的1:3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差额考察人选,确保选人用人质量。海城市委组织部由副部长带队组成专门考察组,对每个职位的3名人选进行差额考察,在召开民主测评会、个别谈话等常规考察内容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考察人选德的考察,把考察触角延伸到“工作圈”、“生活圈”和“交际圈”,通过发放民意调查表等方式,对考察人选“工作作风”、“履行责任”、“公众形象”3个大项、12个小项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形成规范准确的考察材料。
差额沟通酝酿,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市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全体部务会成员对每个职位的3名人选进行等额酝酿票决,并经过充分征求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及市纪委等部门的意见后,提交市委专题沟通酝酿会议即5人小组会议沟通酝酿,确定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人选。
差额投票表决,规范选人用人权利。海城市委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把选人用人的最终决定权交给了市委全委会,实行了市委常委会和全委会两次差额票决。在市委常委会上,市委组织部介绍每个职位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以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差额考察情况,各位常委按照每个职位1:2的比例进行差额票决,确定提交市委全委会决定人选。如遇得票相等或并列第二情况,在并列人选中再次差额,若再次出现相等或并列情况,市委常委会暂缓对该职位使用。在市委全委会上,每个职位的2名人选分别做竞职演讲,由全体市委委员差额票决产生每个岗位1名拟任人选。如出现并列情况,在并列人选中再次差额票决任用人选。同时,将差额落选者直接进入海城市领导干部人才储备库。(代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