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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海英实习生陈璐)昨天,银川市交警支队兴庆区一大队公开“4 08”特大交通事故证据及责任认定。肇事司机米某负事故全部责任,3名死者均无责任。
据交警部门公布事故证据介绍,4月7日19时,米某与5名好友相约在兴庆区文化街沙湖宾馆吃饭,21时左右与其中4人在湖滨街一酒吧喝了5瓶果啤和2瓶啤酒。23时30分左右,米某来到玉皇阁北街一酒吧内与3名朋友第三次饮酒,直至4月8日凌晨零时40分才返回停车处驾驶车辆离开。1时10分左右,米某驾车沿中山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北桥西巷市场门前路段时,与行人李某某、李某某、孙某3人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李某某当场死亡,孙某在送往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米某驾车向北逃逸。由于肇事车辆损毁严重,米某将车遗弃在路边,搭载一出租车逃往大武口区。凌晨4时30分左右,当兴庆区交警一大队民警电话联系米某要求核查车辆时,米某谎称事发时自己和车都在大武口区,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在民警一再敦促下,米某于4月8日6时许,前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通过现场勘查、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司法鉴定、肇事司机血醇检验鉴定报告及3名死者的尸检报告等证据证实:米某属于醉酒驾车且在夜间行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认定,米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某、李某某、孙某3名受害人均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