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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院至少50张床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00: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原网-郑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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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养老院

  至少50张床

  单人间不小于10平方米

  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民政局获悉,《郑州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并实施,社会办养老院有了“紧箍咒”。

  目前,郑州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06万人,占总人口的12.36%,且以每年3.3%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达到120万人。

  按照《办法》,社会办养老院床位必须在50张以上,同时,老年人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床位数不多于8张)。养老院内要有基本生活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生活、洗浴、康复、医疗设施。

  《办法》规定,社会办养老机构要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实施分级护理服务。同时,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符合要求,服务对象生活能自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需要半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需要全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3。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应当使用相应票据,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我市将实行年度审验制度,业务主管部门每年3月底前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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