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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周某输血后突然死亡,医学鉴定不属医疗事故,但医方在血糖管理上存在缺陷。昨日(28日),(武汉)硚口区法院一审判决由医院补偿死者家属2.9万余元。
2009年1月9日,时年53岁妇女周某因头昏、乏力、发热,到武汉一家医院住院,经查为巨幼细胞性贫血。周某1988年曾患溶血性贫血,1998年患有糖尿病后一直口服降糖药,2007年改用胰岛素,近几个月血糖控制欠佳。1月14日晚8时,医生在输注洗涤红细胞时,因周某打寒颤、气促,先后给予地塞米松、非那根等药物治疗后症状缓解。当晚9时许,周某突然口吐黄沫,无自主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
去年7月7日,武汉市医学会对该起患者输血引发的死亡事件鉴定,结论是死亡与输血不构成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
法院昨就此案下判决认为,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虑及死者家属受损且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缺陷,遂按死者家属全部损失的10%给予补偿。(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通讯员关国祥 实习生黄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