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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工资集体协商”新规3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2日 2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城市快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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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天津市出台了“企业工资协议审查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行为,新规从3月1日起实施。新规实施后,不仅是工资收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全要列入工资协商范围。同时,市人社局昨天还公布了最新一期的全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

  报酬工时休假都得双方协商

  新规要求,今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都必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其中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企业内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工资协议。

  今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每年发布两次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内容包括本市经济发展数据、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平工资、当年最低工资、劳动力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等相关信息。

  每年协商一次有争议可仲裁

  新规指出,工资集体协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职工一方和企业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协商。今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会同劳动关系三方对企业工资协议履约情况进行帮助指导,同时了解本区域内各类企业已签和应签工资协议的基本情况。有权督查指导已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依法履约。

  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双方当事人经多次协商不能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书面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工资如何协商有信息可参考

  为帮助企业更好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昨天,市人社局公布最新一期的全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这是市人社局建立定期(每年两次)发布信息制度以来,发布的第八次指导信息。人社局负责人表示,指导信息包括本市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及职工收入数据等综合信息;城镇单位多业人员劳动报酬和人均劳动报酬;部分工种(岗位)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及人工成本等。信息的发布可以逐步解决企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信息来源问题。本市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需要,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http://www.tj.lss.gov.cn),进入“网上下载”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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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收”重点锁定两类人

  今年市人社局出台的增收措施,将目标锁定了“一线企业职工”和“低收入群体”。近期,本市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大督查力度,组织力量对全市各类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同时,颁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行业工资指导线试行范围扩大到公共设施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完善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相关待遇挂钩调整办法,继续提高防暑降温费、中夜班津贴等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标准。

  据悉,今年,本市将通过一系列增收计划,完善职工群众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企业劳动报酬总额增长15%以上。(记者侯砚)

责任编辑:冯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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