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自2月9日起,济南市交警部门针对酒驾问题,出台并实施抄告单位、追责同饮者、强制刑拘等一系列“新政”。社会舆论对司法酒驾一并追责同饮者颇有微词,认为这种“连坐”值得商榷。(2月16日新华网)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济南市交警部门“一人醉驾,全桌追责” 惩治酒驾“新规”无可厚非,并和很多地方禁止工作期间饮酒一样,具有积极意义。
其一,司机酒驾和醉驾分别属于严重行政违法和涉嫌犯罪的案件,执法机关依法全面调查收集证据,以确定司机的违法性质、情节等事项,调查询问同饮者是法律赋予的权力。
其二,此“连坐”非彼“连坐”。“新规”对酒驾同饮者的“追责””——“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同桌饮酒的人员,对没起到劝阻或维护公共安全责任和义务的,要抄告其单位,由单位加强教育。”可见,这并非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完善的追责制度,更多的是社会道义层面的一种引导,其意义不过是引导 “同饮者”主动劝阻酒驾、醉驾。同质疑“新规”者的望文生义我国封建法上的“连坐”完全不同。
其三,“一人醉驾,全桌追责”严重冲击了当今的酒文化。在白酒不断涨价、广告满天飞的今天,多少人靠生产、出售酒赚钱,多少人际关系靠喝酒建立和维系,在“酒桌即中国”(《新周刊》的定义)里,“一人醉驾,全桌追责”被人质疑和微词,不足为怪。
其四,要真正的形成遏制酒驾合力,“一人醉驾,全桌追责”还不够,应该象日本那样惩治酒驾、醉驾。日本的作法是醉驾者将判两年以下劳役,而同饮者甚至向司机提供白酒者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人。
“一人醉驾,全桌追责”“新规”的积极意义在于,增强国人敬畏生命理念,把“一人醉驾,全桌追责”进入法律层面,从根本上遏制酒驾。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