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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醉驾同饮者充满株连思维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8日 21: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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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济南交警查处了醉酒驾车的司机李某,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根据济南交警部门出台的酒驾新规,与李某同桌吃饭并同车而行的女性王某,或将因未尽到劝阻义务而受到相应的处罚。自2月9日起,济南市交警部门针对酒驾问题,出台并实施抄告单位、追责同饮者、强制刑拘等一系列“新政”,并实名曝光了查处的260名酒驾违法犯罪嫌疑人名单。(2月15日《人民日报》)

  酒精在血液中达到一定的浓度时驾驶车辆,即构成酒后驾车,酒后驾车会造成驾驶人注意力下降,对交通状况观察不细、判断不准、反应迟钝、操作失当等,是诱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醉酒驾车的教训十分深刻。在全国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大背景下,济南部门下决心整治酒后驾车,保障交通安全,本无可厚非;交警部门济南处罚酒驾司机同饮者,希望从源头上堵住酒后驾车,应该说,制度的初衷也是善意的。但是仔细一琢磨发现不大对劲,此举实际是一种连坐执法,既于法无据,也开错了药方。

  同桌饮酒者除了宣传不要“酒后驾车”,对同伴过量饮酒行为进行善意提醒外,根本没有权力制止其饮酒、开车,也没有义务承担酒后驾车连带责任。即使同饮者提醒了司机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但是醉眼朦胧的司机如何记得住同伴的劝告?又如何证明同饮者对司机履行了提醒、劝告义务?莫非让酒店对提醒、劝告镜头全程录像?如此,客人隐私权又体现在哪里?在我看来,在顾客饮酒的问题上,同饮者只有道德提醒义务,而没有法定劝阻义务。交警部门无权曝光、处罚同饮者。

  更为重要的是,司机醉酒驾车曝光、处罚同饮者的执法逻辑是荒唐的。如果按照任何事情都要追根溯源的执法逻辑推算下去,那是否意味着酒类生产厂家,酿造酒原料生产企业都要承担醉酒驾车的连带责任?那岂不成了人人有责?事事有责?如果真是这样,那还不如关闭酒厂,禁止销售白酒,更省事。如此职责泛化的好处体现在哪里?在我看来,执法者把自己的执法职责转嫁到酒驾同饮者的头上,只是一种隔靴搔痒式的懒政。

  其实,政府部门在出台一项新政策之前,应该考虑到它的现实性与可操作性,兼顾各方利益诉求,不能只为自己管理便利,随便给别人附加义务,想当然拍脑袋决策。我认为,酒后驾车频发的主要原因在于执法者监管不严,执法力度不够,司机违法成本不高,不自律。执法与守法环节出了毛病,该反思的是执法者与违法者,又怎能因为患者生病,让其他人吃药呢?(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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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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