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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酒驾同饮者将被处罚 济南交警此举引发热议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8日 1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快报网络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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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此举引发热议,交警认为同饮者未起到维护公共安全的义务

  济南交警查处了醉酒驾车的司机李某,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根据济南交警部门出台的酒驾新规,与李某同桌吃饭并同车而行的女性王某,或将因未尽到劝阻义务而受到相应的处罚。

  自2月9日起,济南市交警部门针对酒驾问题,出台并实施抄告单位、追责同饮者、强制刑拘等一系列“新政”,并实名曝光了今年1月1日至1月31日查处的260名酒驾违法犯罪嫌疑人名单。

  如果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同桌饮酒,而且未尽到劝阻义务,也将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济南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曹凤阳表示,对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同桌饮酒的人员,一律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询问,并通过技术设备的甄别,来确认其是否也存在酒驾的行为,对没有酒驾行为、也没起到劝阻或维护公共安全责任和义务的,要抄告其单位,由单位加强教育。

  观点碰撞

  支持者———

  劝酒体现社会责任

  济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卢建昌:这里所说的同饮“追责”,并不是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是一种批评教育,起到警示作用。

  济南市洪家楼街道居民刘明:现在酒后驾车是一种违法行为,作为同桌饮酒者,如果明知有这种违法行为发生,却不加以劝阻或制止,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往大了说就是社会责任。尤其是那些醉驾的,本身意识就不怎么清楚了,当然需要同桌饮酒的人负起责任。

  反对者———

  “连坐”应有法有据

  网友“泉城百姓”:从道义上讲,确实应当劝阻开车的同桌者不要饮酒,或者饮酒后不要开车,但这不该是法定的义务。驾车者都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果别人劝阻了,他不听怎么办?

  山东省委讲师团基础理论教研室亓胜林:同桌饮酒者对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负连带责任,在国内外都有类似的案例。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如何来判定和追究同桌饮酒者的责任,关键是要于法有据,让当事者心服口服。

  (编辑:邹浩)

责任编辑:楚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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