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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胜:酒驾“连坐”需走出“法律万能论”的误区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9日 1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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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彦胜

  济南交警近日出台新规,明确对“与酒驾驾驶人一同饮酒将一律追责”,引起广泛热议。很多网友对济南交警重拳出击严惩酒驾违法行为的魄力表示支持,但也有网友担心这一规定有“连坐”之嫌。有关专家表示,酒驾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除了要严厉惩治外,更要促进全社会形成共同抵制酒驾的良好氛围。(2月16日新华网)

  国家出台酒驾法令之后,酒后开车成了悬在有车一族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大多数人能够克制住自己,开车不饮酒基本上在全社会达成共识。也就是说,这项法规已经取得很大成效了,现在又提出“连坐”的规定,执法者咄咄逼人的态度难免引发争议。

  不难看出,问题的焦点在于,跟酒驾者一起饮酒的人有没有义务去共同接受惩罚。从饮酒者的角度来看,酒驾的规定本来只对开车的人有约束力,一起喝酒的亲朋好友并未酒后驾驶,不在法律管控范围之内,当然也就不该受到牵连。

  然而,且不论交管部门究竟合适否,酒驾这种行为毕竟是很危险的,对酒驾者及公众的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故此,从人情的视角去考虑,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劝阻酒桌上的朋友不要酒驾,喝酒可以,但要打车回家或者请代驾,这样也就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另一方面,交警也不愿看到因酒驾而导致惨案频发,做出如此规定,法规的明令禁止和酒友的说服教育,无疑给开车的人戴上了“双层紧箍咒”,一旦实施开来,必将进一步遏制酒驾行为,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可不得不说,交管部门的新规有滥用法律的嫌疑。我们知道,任何一项法律法规都有指定的适用对象,“禁酒令”是针对驾驶人,严格意义上讲,对不开车的人不具强制力,株连未酒驾的酒友,有些牵强附会,是从主观上扩大了法律的管束范围,一厢情愿地想去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

  诚然,在法制社会里,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但它不是万能的,其实法律和人情之间是能找到平衡点的。我国自从搞市场经济以来,立法定规数量激增,但凡出现问题,就会想到用法律手段去维持秩序,以至于“法律万能论”有抬头的趋势。

  笔者觉得,法外有情,社会秩序的维护不能仅靠冷冰冰的法律条款,民族文化传统中的道德、习惯等同样也是保持社会机器正常运行的“法宝”。拿酒文化来说,根据传统,聚在一起喝酒是交流感情的一种方式,上来兴致了,总归要多喝点,劝朋友多喝也是待客之道,那总不能因为这样做可能让朋友犯错误,就把风俗礼仪统统抛弃了吧。

  所以说,做出惩罚酒驾驾驶人一同饮酒者规定的部门,应走出“法律万能论”的误区,如果想增强法律的震慑力,采取宣传引导的方式应该更适宜。毕竟,盲目崇拜理性主义,过分夸大理性的作用,有时候就是对人性的抹杀。

  (来源:齐鲁网)

责任编辑: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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