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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法院对简易程序案件开展公诉人出庭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22: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法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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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浦东法院与区检察院就“扩大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庭”试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达成了《关于扩大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庭试点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刑庭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首次对部分简易程序案件开展公诉人出庭试点工作,并注重以下几点:

  一是深刻领会意义,把握试点原则。试点工作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加强法律监督职能,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突出量刑辩论和量刑公正。试点工作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原则、大胆尝试和勇于创新的原则、及时沟通和善于总结的原则。

  二是选取典型案例,集中进行审理。刑庭首先选取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量刑情节丰富的案件作为试点,选取的六个案件的被告人具有多次前科劣迹、坦白、自首、赔偿谅解、累犯等量刑情节,刑庭集中安排开庭审理,检察院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以提高效率。

  三是简化庭审方式,突出量刑辩论。审判员告知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对起诉书择要宣读,对被告人有针对性的简要讯问,采取概括、归纳式方式举证,公诉方对定罪部分简要发表意见,主要针对量刑建议发表意见,并对被告人的辩解作简要答辩。整个庭审方式简化灵活但又突出重点。

  四是集中当庭宣判,及时总结经验。对六起案件均进行当庭宣判,分别以盗窃罪、交通肇事罪、容留卖淫罪、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判处韩洪宇有期徒刑十个月、邱国良有期徒刑一年、包士俊有期徒刑六个月、顾建设有期徒刑七个月、陆少华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管忠平拘役二个月。

  因该工作仍处于试点阶段,浦东法院将继续发扬敢闯敢试、勇于创新的精神,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使该项工作更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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