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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醉驾入刑首案宣判 被告人当庭不辩解不上诉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22: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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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柳州5月10日电 (记者 蒙鸣明)广西首例醉酒驾驶案5月10日在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陈战辉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两月并罚款两千元,被告人在庭审中不做任何辩解并当庭表示不上诉。

  今年5月1日1时许,陈战辉饮酒后驾驶一辆微型客车,行驶至柳州市柳南区飞鹅路时,被柳州市交警当场查获。在对其进行酒精含量仪器测试结果显示其为醉酒驾驶,随后警方对其提取血液样品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当晚陈战辉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20毫克/100毫升。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战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于5月9日以危险驾驶罪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当日的庭审吸引了不少市民和媒体记者旁听,柳州市交警支队的民警也参加了旁听。柳南区法院还在中国法院网进行了网络图文直播。庭审中,陈战辉承认在醉驾前喝了1斤多22度的米酒,因为拦不到出租车才自己驾车回家。

  在法庭辩论阶段,陈战辉对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都没有进行任何辩解。庭审最后,从外地到柳州从事销售工作已经两年的陈战辉向法庭表示因为喜欢柳州,不想因此而离开柳州,希望法院从宽处理。

  法庭随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战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陈战辉当庭表示不上诉。整个审判耗时不到1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