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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言人式讨薪到微博讨薪,从高楼大桥讨薪到娃娃讨薪……岁末年初是“欠薪秀”与“讨薪秀”组团上演的时节。2013年1月10日,130余名农民工在陕西富平县人民广场集体下跪讨薪。1月15日,西安讨薪再出新花样:农民工租戏装扮元芳狄仁杰,拉起“这个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血汗钱,元芳,你怎么看?”的横幅讨薪。恐怕没有哪种职业,会像农民工一样,使讨薪如此引人注目。[详细]
个人逾期还款都被纳入信用黑名单,企业欠薪也应该纳入黑名单,欠薪不良记录接不到工程,贷不到款,还会有企业恶意欠薪?
无论每年新的流行语有多少,“讨薪”都会成为岁末年初的热词。前段时间,多家媒体报道的“羡煞白领的民工工资清单”让多少人直呼学历贬值,如今两相参照,滋味尤其复杂。
企业一方面抱怨“用工难”,另一方面却想逃避原本应该支付的成本,违反契约,言而无信,由此可见这已经不是道德的问题。任何纵容拖欠薪行为必须得到终究良心需要进行“清欠”。
民工讨薪花样百出,都因“讨薪难”
某日,某体面人将另一体面人“押送”回酒店,在大堂,拖欠方一挥手,“你在大堂等着啊,我马上拿钱下来。”然后黄鹤一去不复返,电话不通,房间电话不接,“马上”变成了旷日持久的“且慢”。世间再高的智商,都奈“老赖”不得,因为你可能有头有脸,但是别人只有头,不要脸。
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的存在,与农民工的维权能力不强也有很大的关系。写一个欠条,或者签下一份临时的合同,讨薪的时候有最起码的证据。一旦遇到讨薪难,可以带着欠条到劳动局、法院进行仲裁。
拖欠工资的大背景是外来务工人员主要是外来民工缺乏“国民待遇”,常常被歧视。为什么做了这么大的贡献,却连工资都不能及时足额地拿到手?为什么这些案件多发生在民工身上?难道仅仅因为他们不懂法、没文化?请那些企业老板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扪心自问:有多少人把进厂的民工当作了职工?有多少人把进城的农民当作了市民?为什么在一些地方没有暂住证就可能被罚款、被殴打?为什么在一些地方民工讨工资爬吊塔就得被拘留或者罚款?为什么一些地方的一些行业不得录用民工?在一些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思想深处,存在着农民工不应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权益和待遇的意识,少数企业主甚至将其当成随意盘剥的对象。民工被恶意拖欠工资只是民工被歧视的诸多表象中的一个而已。
九部委将“限时结案”的对象圈定为“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我却认为有待商榷。九部委出台这一新规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维权,而并非组织一场人越多越热闹的“团购”。乍看之下,10人以上的讨薪行为社会影响更大,而10人以下的讨薪行为则是小问题,可以先放一放。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众多农民工讨薪案例中,凡涉及人数比较多的,往往能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解决的可能性也大一些。而恰恰是那些涉及人数少的,尤其是只涉及一两个人的讨薪案例,则常常被各方忽视。那些个体讨薪者,找劳动部门吧难以立案,打官司吧又打不起,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无路可走之际,只好选择让人瞠目结舌的讨薪方式。
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劳动力市场上的资方违约行为。农民工的选择应该是要求资方履行契约,否则诉诸法律,而不应该找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交易环境中,农民之所以借助政府解决劳资纠纷,原因不过有二:其一,农民传统的“清官”思想。在中国传统的“人治”社会中,“清官”就是法律,就是维护公平的正义之身;其二,政府的强势。农民工如果找法院,利用法律维权,所经过的环节复杂,耗时漫长,要等很长时间才能拿到工资。相反,如果通过上访找政府,把事情闹大,政府出于维稳需要,能利用其行政强制力,把漫长的调查取证压缩为几个小时或几天,很快就有结果。无论农民工寄希望于“清官”,还是借助政府之强势,折射出的都是市场经济法治精神的缺失。
面对讨薪难,近年来有一些农民工采用类似于“行为艺术”的方式维权,通过这样的形式追求“眼球”效应,希望引起社会关注。对于那些毫无社会资源的农民工而言,扩大影响并且进一步引起上级重视或舆论关注,推动问题的解决,这是一条无奈的捷径。讨薪千万不能走上极端的道路。如果农民工们发现自己的工资被拖欠了,有很多种途径去主张自己的权益。首先一点,是去找签合同的老板商量,这是最简单也是最好的办法;另一种方法是调解,就是找到合适的第三方介入。除了协商和调解以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法律程序,比如说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工会、行政部门、劳动部门等。上述办法如果还不行,就应该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农民工手头有欠条,或者有些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也可以走诉讼的途径。
在号称“羡煞白领”工资清单里,农民工收入确实很高,其真实性也得到很多农民工兄弟的认可。高强度劳动匹配高报酬,蓝领技工获得优厚工资,这都符合最基本的供求关系原理,亦展现了中国市场化的现实。但与此相对应,农民工群体普遍处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真空中,更随时面临着得不到报酬的高风险。换句话说,在面临各种困境时,他们要用私人收入为公共服务垫付,自己购买本应平等供给的公共产品,这些都是这张工资清单里的隐性成本。高工资与低福利之间的错位,就是权利落实现状与社会经济现实之间的错位。城市居民的权益大多附着于单位之上。而农民工群体既无土地立足,也无单位保障,在权利和福利上,他们是裸奔的一群。
自去年5月1日开始,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恶意欠薪入刑。此项规定中如“数额较大”“严重后果”“经有关部门责令”等说法都语焉不详,导致恶意欠薪入罪难。 “到底欠薪多少才算大额、才算后果严重,在表述上并没有清楚界定。而且很多时候,当费尽力气收集了各种证据、准备将恶意欠薪的老板绳之于法时,在罪名成立的最后关头,老板只要将欠薪交清,按照法律则罪名不成立。恶意欠薪现象对社会稳定和公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必须引起重视。而目前恶意欠薪入刑的规定不清、执法不力已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威慑力,大大浪费了社会的司法资源,应及时修改完善。只有让法律成为用工者不敢碰、碰不起的 “高压线”,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老赖”们铤而走险的念头,才能有效遏制各种恶意拖欠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