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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各类性病、艾滋病等不能当教师。1月6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引发热议。与现行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删除了高血压以及对残疾人的一些限制。此前,患艾滋病不能当老师曾引起争议。从2010年8月至今,我国共发生了4起正式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艾滋就业歧视案。这4起案件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4位原告均在寻求教师职业的过程中,通过笔试和面试之后,因为体检HIV呈阳性而被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拒绝录用。[详细]
世界卫生组织告诉我们,艾滋病只通过母婴、血液和性三种途径传播。你见过教师需要通过生孩子、换血液或性的方式传授知识吗?没有。我上课主要是说话加粉笔。所以我认为这个理由不成立。
如果我的孩子去,心理面多少有一点担心。因为他毕竟是跟孩子亲密接触,孩子在注意卫生这肯定要差很多,比成人肯定卫生习惯要差很多。
性病和艾滋病根本不会通过正常的教学活动传播,此举只会助推社会歧视性病和艾滋病患者的不正之风,使这些弱势群体更加边缘化。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反歧视弱势群体的法律法规。请不要再在这些生活艰难的人的伤口上撒盐!
既然感染了艾滋病,就不该当教师?
人民教师和普通就业岗位有所区别,如果从有违师德的角度拒绝录用艾滋病患者,是不当的;而如果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看,感染HIV的教师存在将疾病感染学生的可能性,且艾滋病的可治愈率低,此举并无不妥,体现了对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的考虑。
不歧视艾滋病患者,是指我们日常生活里遇到这类病人时不要对他们有歧视行为,但有些工作确实不适合他们。你能放心的让自己的孩子家人与他们长年的呆在一起学习生活吗?
现在我的身上集中体现了艾滋病人的一个困境,就是在艾滋病得到很好的医学控制,可以长久生存之后,艾滋病人那种希望获得社会尊重、平等的渴望在上升,但依然阻碍重重。这涉及到在平等和不受侮辱的社会环境中,感染者的自我实现。
经过这么多年对艾滋病基础知识的宣传,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在现实生活中,简单的接触并不会感染艾滋病,但他们还是不愿意正视艾滋病人,更不愿意接触艾滋病人,天然地漠视艾滋病人的正当权益。要想消除歧视,必须对现行防艾抗艾的宣传策略进行调整,纠正把艾滋病与性道德过度关联的方式,消除艾滋病的种种隐喻,使艾滋病去除反道德的标签,使全民重新树立对艾滋病的正确认知。能够还一些公正给艾滋病患者,让这些命运多舛的人们能够享有一个国家公民理应享有的权利和福利,让艾滋病人也能够体面而尊严地生活。其实,疾病就是疾病,疾病不是道德病。
要维护艾滋病患者理应享有的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通力合作,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病因和病情的妖魔化,进一步让公众对艾滋病“脱敏”。另一方面,全社会需要高度重视艾滋病的扩散路径,加大对艾滋病的防扩散力度,提高防治能力。同时,艾滋病患者也应该换位思考,考虑社会其他成员的感受,努力以自身的言行取得其他社会成员的理解和信任,尽可能地消除其他人的“恐艾症”。在就业选择方面,则应尽量选择那些社会接触面不广、不会给其他人的健康安全带来可能危害的职业。互谅互信,多方面努力,通力合作,这样,艾滋感染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对于艾滋病感染者的就业保障,2006年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2007年出台的《就业促进法》也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然而,在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却有“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的规定。如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体检标准在艾滋病方面也能进一步完善起来,成为“就业模范”,势必将使政府消除艾滋就业歧视的努力大大地前进一步。
艾滋病不会通过正常的教学活动传播,法律没有规定感染艾滋病就不能当教师,他们的就业权益应该得到同等保障。 [详细]
教师行业具有特殊性,教师岗位拒绝艾滋病患者是出于工作性质的需要,也是对学生健康负责的表现,无关歧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