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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一些手持医保卡的病人在一些大医院就医时,不时会遭遇“推诿”、“歧视”的尴尬,是何原因导致了医院服务态度如此不逊?近日,北京杨女士的丈夫就被北京一家医院以“床位紧张”为由拒收,原因是医院的“医保额度已用完”。据反映,医院推诿医保病人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医院甚至动员治疗一半的病人提前出院,“等有了医保额度再住进来”。[详细]
公立医院“一家独大”,民营医院成长比较困难,也使医保机构在医院面前没有选择余地,本该处于优势的付费方反而处于弱势,导致公立医院“店大欺客”。
我不懂什么是医保限额,只知道年底住院最难,最直观的感受就是用医保卡看病,没有床位,使用现金就能住院。
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由来已久,“以药养医”的医疗模式导致开大处方、过度医疗的事情时有发生。医保总额控制是为了防止医院过度医疗、医生乱开大处方,但这样的限制却让很多医保病人沦为“二等病人”。医院为控制费用,可能拒绝接收某些医保病人。
挣不到钱还要倒贴,多地医院拒收医保病人
 医院为患者服务,医保为患者埋单,什么是合理的医疗价格,医保应该付多少,医院应该提供数据与医保部门协商。此外,医保政策制定者应该更加专业化,医师协会等专业组织应该积极与医保机构沟通,推动制定更加合理的药品、耗材报销范围,让患者得到更满意的医疗服务。
在医保制度下,池子越大,风险越小。而总额预付制等于把各个定点医院分成一个个小池子,医院又把医保资金分到每个科室,科室再把额度分配给医生,池子越划越小,一旦用完,医生除了推诿还有别的办法吗?
实行医保新政,控制医保基金流失,保障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其出发点无疑是好的。医保基金存在一定缺口,地方财政负担加重,一些医院因为垫付部分医药费而背上了沉重的负担,这些都是实情,也是医保制度深化改革的一个重点。一方面,要控制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减轻财政压力,同时,要尽可能提升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为参保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为此,有效的方法是制定科学、合理、方便患者的措施,有层次、分阶段地逐步实现目标和缓解压力,而不是图自己方便,把矛盾下放,简单地回避问题。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只会加剧矛盾,将问题复杂化,甚至干扰国家医保制度改革的推进。无论如何,医改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需要各个方面拿出积极的改革态度,在创新中努力化解矛盾,而不是简单回避矛盾,不能因简单化的“一刀切”做法干扰了医改进程。
由于计算的科学性不足,医保部门给医院支付的预付额,与患者的实际需求之间并不是始终处于平衡状态。很多时候,很多医院的预付额与患者的实际需要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预付额满足不了实际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医院为了避免自己为患者承担医保资金,避免出现超出预付额的情况,确保医院自身的利益不损失,不是不接纳医保病人治病住院,就是采取拖延治疗的办法,把这一个医保资金结算年度的患者拖延到下一个医保资金结算年度治疗,甚至继续采取过度诊疗和开大处方,尽快花完预付额,然后就对医保患者实行自费治疗。节约和控制医保资金增长固然重要,但是不能由此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不应该把医保本应该支付的资金负担转嫁给患者,让患者额外增加治疗费用,更不能由此给医保患者带来求医无门、住院无门的困境,如此就背离了政策的本意。
“总额预付制”是双刃剑,施行“总额预付制”,有可能把医保应当支付的医疗费用转嫁到患者身上,增加其经济负担,这有悖医保的宗旨。“总额预付制”利大于弊,不能因为其产生的负面作用而予以否定。任何一项改革举措的推出,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在前进中不断完善。现在的问题是:医保部门给医院确定的预付资金额度如何与患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相一致?这的确有难度,但可以努力接近这一目标。当前最重要的是,医保部门应努力将预付资金额度核准得尽量接近于现实;对超过预付资金额度的那部分应具体分析,若是合理医疗本该医保支付的,医保部门就应当予以报销,而不能拘泥于条条框框;还要细化监管环节,完善相应改革配套措施。指望“总额预付制”包打天下,有可能激化医患矛盾,其结果可想而知。
医保病人被拒收,医保机构也很少有制约医院的手段。医保机构在医院面前缺乏“话语权”,一个主要原因是医保资金的增长跟不上医疗费用的增长。全社会医疗费用从2007年到2010年每年增长25%,三年翻了一番,而医保资金则增长缓慢,只有覆盖人群增加、社会工资水平增加,医保资金规模才会增加。如果医保联合起来,成立医保协会,就有了与大医院进行谈判的能力。如果医保病人占到医院病人总数四五成,院方就会坐下来协商。如果医保病人占到70%,“超支自理、结余归己”原则就会发挥作用,过度医疗行为就会得到控制;而医保病人与医院发生纠纷,医保机构也会参与维权。
对医保总额进行控制,一是遏制医院过度医疗,二是防止医保资金耗尽。但是,制度却忽视了对医院使用医保资金的“过程监管”,不看诊疗行为是否合理,只管医保资金是否超支。正是这种“末端治理”直接导致了医院为逃避“治了病还要倒贴钱”的困境,推诿拒收医保病人。 因此,要彻底杜绝推诿医保病人的现象,在总量控制医保资金的前提下,必须引入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过程治理,时时监控和评价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以此为依据,动态调整医院掌握的医保资金,并对有效使用资金的医院加以奖励。只有将医院参与控费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才能实现制度目标,让病患最终受益。
对于覆盖范围越来越大、服务水平逐步提升的中国医保体系而言,要确保整个医保体系能够拥有稳定的现金流,不至于出现过于严重的“寅吃卯粮”、入不敷出,实行医保费用的总额控制,几乎是医保体系发展的必由之路。作为一种全球主流的医保费用控制模式,总额控制在加拿大、英国等国的实践中,均未出现上述与制度本意相冲突的现象。究其原因,仍在于我国无论是地方医保部门还是医疗机构,对总额控制的理解都存在过于教条的现象,忽略了总额控制本应有的制度弹性。基于此,在全面推广总额控制的过程中,制度设计者理应进一步强调制度的灵活性与对现实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