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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兰考一场火灾夺去了7名孤残儿童的生命,同时,也把“爱心妈妈”袁厉害式的收养困局推到了公众面前。孤儿救助体系有哪些漏洞被大火“烧”出?谁来监管地位尴尬的民间收养?尽管兰考县已启动问责机制,但争议仍未结束。1月9日下午,民政部正式回应兰考事件表示,兰考火灾暴露了孤儿救助体系存在漏洞。未来,将在县级建设更多儿童福利院,同时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并把民间收养纳入监管。[详细]
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在孤儿收养方面向社会敞开大门。主要是担心无法监管,还有就是责任。比如贩卖儿童,贩卖人体器官等。
由于一些残疾儿童的父母无法将孩子送到福利院,导致大量孤残儿童流落社会,由于领养孤儿也执行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许多拿不出父母死亡证明的孩子无法得到领养。许多孤儿被抱走,或者被送到好心人那里抚养,但是要在法律上确认这种收养关系,难上加难。
调查称全国65万孤儿 55万是“黑户”
县(市)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与没有学校和医院有何差别?这些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是政府必须投资兴办的,床位应与当地人口匹配。否则当地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就是一句空话。联想现在大规模的城镇化建设,莫要只有牌子和房子,与之配套的文化、教育、福利设施和机构要跟上才行。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弃婴?那么多孤儿?不管法律如何健全,对孩子来说,什么都比不了父母对他的爱。如果对弃婴行为本身放任不管,只谴责儿童福利制度,是治标不治本的。
社会慈善机构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政府也没有放开民间开办这类慈善机构,如果有合理、健全的慈善机构,他们的公信力能够保证善意合法的收养。要想保障孤儿的福利,关键要进一步健全机制,使儿童收养能够在正常合法的秩序下进行。
倘若强制取缔了“不合格”之收养人的收养权利,而对孤儿的财政资助以及福利机构建设跟进不到位,结果只能让更多的孤儿处于无庇护的境地。拯救孤儿,收编爱心其实与廓清秩序一样重要。让孤儿拥有温情可依的路径是什么?是细化对孤儿的个体救济,以及建设起足够的孤儿福利机构,并以稳定财力投入保证其正常持久地运转。但必须承认的是,这些举措暂时还无法在短期内完成。它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困顿现实,也要求公共管理者必须更多地尊重与依赖于民间的慈善力量。从这个角度说,重建民间收养领域的秩序固然可行,但比它更重要的是,“收编”与资助民间的孤儿收养人。以公共服务的提供让收养行为更规范,以公益救助力度的加大让收养者更有力量。关于这些,公共管理者需要意识到,一样需要切实地去兑现。
国家早在2010年1月就开始实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但社会收养孤儿制度和儿童福利立法的滞后,特别是对弃婴和孤儿要以父母死亡证明和户籍来认定,让很多必须救助的对象得不到妥善的安置和救助。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科学的弃婴、孤儿认定标准和完善的收养保障制度,立法确认儿童应该享受到的福利,理清大量现存于社会的民间孤儿抚养人士和抚养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建立健全民间收养监管体系,对民间收养的孤儿加以更多的关注和资金支持。我们也必须认识到遗弃婴儿这一有违伦理的行为背后所涉及的贫穷、疾病、文化等社会因素,需要我们不断发展经济、切实改善民生、提升文化素质来加以解决,更需要人们尊重生命,用真善美的力量去爱和包容,我们改变不了遗弃行为,但可以改变遗弃的结果。
完善孤儿救助体系已刻不容缓,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大财政投入。只有足够的投入政府部门才能够做到“兜底保障”,这是最基本的前提。修缮相关法规,完善鼓励机制,同样重要。要让不具备条件的个人或家庭收养孤儿蕴藏着许多风险,但标准的制定需要优化,不能只盯着经济能力,应优化时下的收养条件,鼓励更多有能力有爱心的人士或家庭收养孤儿,给他们一个温暖的家。政府部门充分发挥兜底的作用,给孤儿提供康复医疗、福利保障等,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的同时,还应发挥社会的作用,让更多的慈善组织或公益机构参与进来,充分借助社会的力量来救助孤儿。值得一提的是,很有必要探索家庭收养的模式,让更多的爱心家庭参与进来,孤儿们不仅需要生活保障,还需要情感呵护。
除了财政津贴,放宽条件、简化手续是对民间爱心最好的鼓励。有关部门应负起定期巡查之责,让福利院、社区力量都参与进来。金钱的补助是一方面,对公民收养的最好鼓励是反思我们的收养程序和条件,放宽条件、简化手续。为保障儿童能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要求这个家庭有较好的居住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目前公立儿童福利院大多人满为患,而社会上很多好心人想收养弃婴却收养不到。解决这对矛盾的最好手段是“开放”。民政部门也不妨做一下宣传,告诉公众有多少孩子等待收养,都是什么样的孩子,给爱心一个释放的渠道。
我国对于儿童福利的规划和制度设置几乎是一片空白,而英国、瑞典、挪威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早在上世纪就出台了儿童福利专门法案,并成立了儿童福利局等专门机构。因此,面对国内对孤儿的认定门槛较高、地方儿童福利机构及专业人才欠缺、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欠缺等诸多问题,相关职能部门首先应该确立儿童福利的概念,在现有法律规定和职权范围内采取相应的行政行为为孤残儿童提供现有的法律保障和救助。只有厘清了基本的概念,相关职能部门才能从法治的角度将儿童福利纳入社会救助的大范畴进行规范,才能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得到有效的执行,而不是仅停留在制度的顶层设计中。
由于一些残疾儿童的父母无法将孩子送到福利院,导致大量孤残儿童流落社会,由于领养孤儿也执行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许多拿不出父母死亡证明的孩子无法得到领养。许多孤儿被抱走,或者被送到好心人那里抚养,但是要在法律上确认这种收养关系,难上加难。在已经抚养近百名孤儿的河南“爱心妈妈”家中发生惨剧后,我国现有的孤儿救助体系,现在面临无法解释大量现存于社会的民间孤儿抚养人士和抚养机构,更没法解决民间孤儿抚养面临的尴尬。为遏制近年来频发的孤残、流浪儿童受伤害等事故,应加快出台《儿童福利法》,将袁厉害这类民间收养行为纳入社会救助的大范畴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