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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息时代“贩卖人口”亮剑

如今网络上大量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帖子随处可见,包括车主的信息、电话号码、邮箱、住址、照片、影像、账号密码、社会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恶意泄露甚至非法出售的现象频繁发生。个人隐私无处遁形,随之而来的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让人不胜其扰,核心信息泄露产生的损失让人触目惊心。[>>详细]

买卖公民信息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信息被人像萝卜、白菜一样“论斤”卖掉,无疑是信息化时代的“贩卖人口”。全国首例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罪案件的宣判,标志着肆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不受刑事处罚的时代“终结”。事实上,对普通公民信息保护的历程还比较漫长。

无奈的现状:你我都在被“贩卖”

小骚扰不断

2009年社科院出版的《法治蓝皮书》,专门列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显示,有10%的人经常接到知悉其详细信息的陌生电话推销,有50%的人偶尔收到来自陌生电话的推销,有81%的人对个人信息遭滥用感到有压力或心情不快。而个人信息被滥用时,仅有4%左右的公众进行过投诉或者提起过诉讼。[>>详细]

大危害隐现

调查显示,银行卡犯罪中多与个人信息安全有关,主要表现为:一是盗取他人信息办理信用卡透支消费;二是以短信方式利用银行卡进行诈骗;三是不法分子使用多张信用卡恶意透支。还有,越来越多的移动办公人员在他们的便携设备里存储大量数据,但许多用户的智能手机和PC机中却没有身份验证或者加密技术的保护,这使得公司机密数据、客户信息以及知识产权资料受到极大的威胁。

相关数字

88.8%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2008年所作的一项公众社会调查显示,有88.8%的人表示自己有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遭遇困扰的经历,其中垃圾短信、电话骚扰、垃圾邮件被视为三大“罪魁”。

98.9%
调查结果显示,98.9%的公众支持立法保护个人信息。调查表明,在公众心目中,泄露个人信息最多的前三位分别是电信机构(76.0%)、招聘网站和猎头公司(47.0%)以及各类中介机构(41.9%)。

83.2%
对于最需要立法保护的个人信息,83.2%的人首选“电话号码”,82.7%的人认为需要保护“身份证号”,79.9%的人选择了“家庭住址”。[>>详细]

惊人的背后:利益链条逐步完善

生产:专业公司搜集、整理

据《每日商报》报道,25岁的崔某大专毕业,在网上看到有人兜售个人信息后,决定“由此起家”。崔某开始在网上搜集各类个人信息资料,除采用交换途径外,还花很多钱从一个深圳男子处买得大批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车主信息、保险信息、房产信息、股民信息、手机机主信息、房产业主信息等。为了生意好做,崔某还建了一个网站,将买来的信息都放到网上。据查,崔某非法获取的信息量占电脑硬盘30个G,出售信息约80次25万条,信息的底价是每1万条400元,非法获利共计15万余元。


由此可见,社会上已经出现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或专门机构,一条信息费用根据来源渠道、用途不同,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而3G的到来更让大量的黑客开始在手机领域赚黑钱,从而导致了黑客经济从PC领域向手机行业的大规模转型。从信息安全角度看,大量“黑客”转型恰好造就了一个新的安全市场——手机信息安全市场。[>>详细]

渠道:获取信息手段多样

综观目前用来贩卖的个人信息,来源大致有二:一是黑客盗取,二是有关单位泄露。此前,媒体就曾多次披露物管、中介公司以及掌握客户资料的其他公司置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义务于不顾,无视职业道德和商业伦理,贩卖他人信息。从某种意义来讲,与黑客盗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相比,私自贩卖客户信息的行为更有隐蔽性,对社会道德伦理的颠覆性更强,对社会底线的侵蚀性更大。[>>详细]

流通:层层“贱卖”市场已形成

拍卖个人信息的类似股市的交易所则在过去18个月中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之前警方破获的业内颇有名气的“风中网”就是一典型,上面有大量个人信息,网站联系人交易活跃。进一步调查表明,网站主人涉嫌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并且犯罪嫌疑人还用到了百度排名,花了3000元让人轻易找到自己的网站,更好推销把网站上的信息卖出去。

需求:定向广告投放效果显著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用户的隐私将是核心竞争力,及时掌握消费者的需求动向,提高营销精准定位至关重要。作为这个灰色链条的最后一环,商家对客户信息的渴望让个人信息的价值凸显,并成为个人信息交易愈演愈烈的源头。[>>详细]

据统计,消费者追踪现在已经成为了在线广告的基础。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像谷歌、百度这样的搜索网站,都在追求这样的精准营销的模式:根据用户的信息判断其需求,进而投放相应的广告。根据消费者特征投放的定向广告,价值远远高于非定向广告。一份广告行业三月份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去年,美国定向广告的平均价格是每1000个浏览量 4.12美元,而非定向广告只有1.98美元。[>>详细]

理想的对策:只有加强立法、监管

首例“侵犯个人信息安全”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1月,广东高院昨天对外宣布,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邵国松、王剑波、黄燕万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到11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到15万元不等;而周建平则因向上述被告人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资料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详细]

仅抓交易环节还不够

事实上,在业主资料信息的交易链条中,交易环节不过是其中的一环罢了,甚至根本算不上最关键,也不是获利最丰的环节。从这个意义上说,真要禁绝个人信息的交易和买卖,还需摸清整个链条,并封堵真正的源头,唯此,泄露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才不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详细]

对源头进行监管

要做到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从源头上减少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最为根本的是要对掌握着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有关政府机构与公共部门进行重点监管,对其采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有效制约。同时,建立公民个人信息失窃事后追究与救济机制,依法追究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非法为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政府机构与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唯其如此,才能有效减少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公民隐私权与财产权才能得到更为有力的维护。[>>详细]

设立投诉机构

面对个人信息贩卖的猖獗势头,面对个人信息泄露投诉无门的尴尬,越来越多的人士高呼加强个人信息立法,以从源头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以目前的形势看,这确是一项当务之急。因为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什么原则,信息主体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如何保管收集来的信息,对滥用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罚,什么机构负责执法等,都需要专门的法律来明确。[>>详细]

值得借鉴:国外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英国


对于日常生活中的个人信息,由庞大的皇家邮政系统承担。如果出现信息泄露,相关部门要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依据的法律有《数据保护法》、《调查权法》、《通信管理条例》和《通信数据保护指导原则》等。英国在1984年制定的《数据保护法》规定,不允许以欺骗手段从数据主体那里取得信息,搜集取得个人信息必须征得有关个人的同意。

美国

1974年颁布了《隐私权法》,之后,《信息保护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盗用法》《网上隐私保护法》《消费者隐私保护法》等法律相继推出。1997年,美国公布《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报告》,其中着重强调对网民隐私保护:个人信息搜集者应当告知消费者他们搜集了什么样的个人信息,以及将做何种程度和范围的使用;消费者有权选择个人信息是否可被他人利用及再利用,父母有权决定他人是否可以搜集其子女的个人资料;如果因不当使用或发布个人信息,或基于不正确、过时、不完整相关个人信息基础而做出的判断,造成精神和财产损害时,消费者应该受到补偿等。

韩国

近年来陆续制定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等法律。根据这些这些法律规定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一经核实后,可要求互联网服务商或网站管理者进行删除或限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可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2000万韩元(1美元约合1150韩元)。对在网上泄密和其他违反《国家保安法》以及教唆犯罪等触犯《刑法》的行为,韩国将依照相关法律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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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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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中国网络电视台评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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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题

只有加强立法、监管,“个人信息”的卖者才会考虑后果;“用户信息”的买者将不敢轻举妄动;“用户信息”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得到有效的维护,而不“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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